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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4月18日 · 就此得知,其實占較多數是警察主動發現或偵辦之犯罪. 抓人後移送,如酒駕、偷竊、毒品. 而由民眾提出告訴、告發,偵辦後起訴的相對就較少. 也就是說,這種40%起訴率的假像. 其實大多是被警方拿走了,如酒駕,欄檢時酒測值超標. 你根本就沒啥好辯解了,這必被認定有罪 (但初犯且未肇事時大多會給緩起訴) 所以並非任何人提告,一件就是40%,告兩件有80%機率,告三件幾乎必起訴一件. 舉例,以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名譽來說. (妨害名譽案件中,公然污辱占70.3% 誹謗占29.6%) 五年統計起訴率為16.5%,比全刑案平均起訴率低21個百分點. 而起訴正確性 (又稱定罪率,指起訴後判決有罪確定之機率)為86.5% 比平均全部案件定罪率95.8%還低9% 這原因筆者以多篇文談過這就不談了.

  2. 2013年8月20日 · 若你是告訴人,接到此不起訴處份書時,完全不動作就代表此案結束。. 若你不服不起訴裁定,則必需在7日 (指你簽收該信件當日開始計)內提出再議. 再議是啥呢,即是你不服檢察署不起訴 (或緩起訴)裁定,於是向他的上級檢察署提出異議。. 所以你要寫份刑事 ...

  3. 2015年12月3日 · 簡單說就是憑裁判者認定. 有個真實案例是,A在B家門外罵B. 家門外是馬路,自然符合不特定多人得共見共聞的要素. 但檢察官以事實上只B接受此公然污辱言論而不起訴. 這就是另一個變數. 其次,若以誹謗來談. 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所言屬實、是否自認所言屬實、係為意見表達或事實陳述. 是否意圖散布於眾、是否損毀他人名譽等等等,這些全都是變數. 就舉例,我說你有愛滋病 大家小心點. 而我的訊息來源是傳聞,這時你告我. 就算你真沒愛滋,但我這說法有無罪,倒很難說.

  4. 2017年8月24日 · 臺南地檢署就民眾告發陳O星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無具體犯罪事證,為不起訴處分,其理由要旨如下: 壹、 程序事項. 一、 分案原由: 本案係因有多位民眾告發陳O星涉有刑法第221條、第226條第2項、第227條第1、3項、第228條第1項等罪嫌而分案偵辦。 林女家屬經檢察官多次傳喚到庭並詢問是否對陳O星提出告訴,林女家屬均表明不願提出告訴。 二、 本案得否再議: 本案因林女家屬並未對陳O星提出告訴,故依法林女家屬並無再議權 ,惟本案陳O星所涉犯之罪名,除刑法第227條第3項及228條第1項部分外,均屬須依職權送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再議之案件。 三、 本案有無其他被害人:

  5. 如前文所述,接到刑事不起訴處份書後,如果你不服,就要書寫刑事聲請再議狀。. 直接寄送給原承辦檢察官。. 他看完後覺得你說的有理,就會撤消不起訴 (不到百分之一機率)。. 他若覺得無理呢,就要將此再議狀,連同自己的意見書送交他的上級檢署 (如高檢 ...

  6. 辦理案件偵查時,視案件類型分「他」字案或「偵」字案,前者通常為犯案被告不明、或被告明確但犯罪態樣不明的案情,「偵」字案則指被告身份明確或犯罪樣態明確,但涉案證據待查。. 因此,改分「偵」字案件後,該案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 ...

  7. 2013年8月4日 · 起訴由檢察官為之,通常為檢察官偵查一案件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就會提出起訴。. 這個有犯罪嫌疑,並不代表一定是有罪,而是檢查官認為有可能占較大部份,起訴後交由法官審理。. 舉個例 可能無罪機率占45%,有罪機率占55%,這時檢察官就可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