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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日 · 交通委員會4月29日逐條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原本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案件,保留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逆向停車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5個項目開放民眾檢舉。 不過除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和占用身障車位明顯違規,為什麼逆向停車也會列入違規? 騎樓停車可以檢舉嗎? 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說明,逆向停車代表停車前有段逆向行駛違規,因此維持開放檢舉;而違停的部分以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為主,考量到城鄉環境不同,在鄉下地方停車環境尚未完備前,暫時不開放檢舉騎樓停車。 【5項可檢舉交通違規】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 人行道違規停車. 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 科技執法也不計算違規記點!

  2. 2023年5月10日 · 他告手足討扶養費卻敗訴:法律上難道誰孝順、誰倒楣?. 兩個月前,阿鎬在我的會議室裡,忿忿不平的拿著一份敗訴判決來諮詢。. 「這還有天理嗎?. 司法不公嘛!. 」阿鎬嘴裡碎唸著,我看完那份判決書,就知道為什麼他覺得司法不公。. (編輯推薦 ...

  3. 2021年12月15日 · 根據《鏡週刊》報導,蘇怡寧醫師遭自己80多歲的親生父親告上法庭,指控兒子及媳婦不孝,多年不回家看望生病的母親,不顧老父母的養育之恩,也沒有支付扶養費,控告他棄養罪,更打官司要撤銷當年贈與他的千萬元房產。 對於週刊爆料,蘇怡寧醫師在臉書發聲回應,他直言,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黑暗的角落,只是他從沒想過這個最大的黑暗來自家人、還是自己的父親,更沒想到有天要把黑暗面公諸於世。 他透露,多年前剛創立診所時,父親曾支援200萬元資金,並且很感謝,「後來幾年後慧智基因準備要公開發行,告知他們投資內容,父母皆完全沒有興趣也不想聽,還說他的錢絕對不會投資在子女做生意上,那是他的退休老本。

  4. 2023年10月31日 · 內容有哪些? 律師自書遺囑格式範本,真正發揮遺囑功用) 當初民法制定特留分規定的理由,就是為將遺產一部分保留給近親家人,保障其生活必要,具有一定的社會政策色彩,但如今現實情況往往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久未來往,甚至形同陌路,雙方可能並無情感基礎,卻還是要把遺產一部分留給久未碰面或素未謀面的「陌生人」,甚至影響到原本與被繼承人有親密關係的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如此不只當事人覺得不合理,也違背了當初制定本條規定的初衷,同時大大限制了被繼承人想依照自己的意志分配財產的空間。 財產能不能不要給某個繼承人? 依照被繼承人意願來安排遺產. 其實想要解決特留分規定、依照被繼承人意願來安排遺產的方法還是有的,而且不只一種。 1.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規避特留分.

  5. 2024年3月8日 · 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一出,就引起大批網友的不滿,直指該項政策是「變相鼓勵違規」、「以後都不用乖乖找停車位了」,更有許多人討論,如果今天真的在路上遇到「不能檢舉」的10項違規,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雖然這些常見違規現在不能檢舉、記點,但要是汽機車駕駛因為上述十項違規內容,干擾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或是像佔用身心障礙停車位,影響到有需要的朋友的權益等,一樣還是可以打110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 參考資料: #時事探索 #交通安全 #交通違規 #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繼續閱讀下一篇推薦文章. 去年交通部搬出違規記點及擴大檢舉項目,但因民怨不斷,昨日(7)行政院再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取消1,200元罰鍰內的微罪及民眾檢舉不記點。

  6. 2021年10月21日 · 一個事實的發生,在法律上要討論,要負什麼責任時,通常可以分成刑事和民事責任討論。 「刑事法上,告訴乃論之罪(例如常見的車禍,涉及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 從告訴權人,知道誰是犯人起算,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 超過期限,就不能再提出刑事上的告訴了! 「那6個月過後,對方就也不用賠償了嗎? 」我想您心中可能有此一問! 「不是的,民事賠償責任,另有計算期限的方式,而這叫做『消滅時效』! 壹、消滅時效是什麼? 一、消滅時效是民法的制度,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 法律有時效制度,是為維護「法律關係狀態的安定性(維持現狀)」,不要讓相關人士的權利義務關係,一直處在懸而未決的狀態! 因此,法律界才有一句經典的話:「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7. 2022年7月29日 · 記住這幾件事被告也能自保. 根據《法律百科》的分析,路人救人確實有可能被告,特別是與對方毫無關係、沒有法律義務的前提下,使用AED、實施PCR或破門、破窗而入等,若對方在急救過程中受傷、仍不幸身亡,又或是其他家屬對房屋受損有所不滿,當事人便可能遭刑法或民法究責。 想避免搬石頭砸自己腳的情形,最好在救人時多留下一些證據,例如你曾經打電話通報過119、向周圍的路人徵求聯絡方式等,都是日後能拿出來當作「自己的行為是有幫助、也有必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