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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借款人新貸或增貸資金加計購置住宅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規定規範之貸款成數。 2. 爲確實掌握借款人資金流向,金融機構應於同意申貸時,請該借款人切結聲明其願按申貸用途使用借款,以及切結不實之不利違約效果。 金融機構並應事後查核,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 Q4:公司法人申辦之購置住宅貸款,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答: 是。 惟如建物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法令規定該建物可供營業使用,且借款人主張該建物主要用途實際供借款人本人營業用 (出租除外)並有設立登記 (或切結於購置建物半年內辦妥設立登記),經金融機構實地查核屬實並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者,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Q5:以下情況是否應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2. 凡從事住宅及非住宅建物之興建、改建、修繕等行業均屬之。. 焚化廠、廢棄物處理廠、工業廠房、預鑄房屋、室內運動場館、機械式停車塔及靈骨塔之營造亦歸入本類。. 不包括(1)發電廠營造(應歸入4220 細類「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2)煉油廠營造(應歸入4290 ...

  3. 中央銀行-中文版

  4. 中央銀行-中文版,是台灣貨幣政策的決策機關,負責維持金融穩定與經濟發展,了解更多,請點選連結。

  5. 否有房貸,其貸款條件應依以下規定辦理:1、不得有寬限 . 。2 、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6成。3、除前款貸款額度外. 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Q5:借款人名下無房貸,本次購買 . 落於全. 之高價住宅,並申辦 ...

  6. 1.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修正對照表. 103年6月26日.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訂定依據 一、本規定依中央銀行法第二 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一條及銀行法第 三十七條第二項、第四 十條規定訂定之。. 訂定依據 一 ...

  7. 1. 以房養老貸款簡介. 以房養老貸款又稱為逆向房屋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借款人以所有住宅為擔保,向政府或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以不出售房屋為前提,當貸款契約到期或借款人死亡,以處理擔保品方式償還債務。 以房養老貸款與一般傳統房貸最大差異( 兩者比較如表1) 在於隨貸款期間增加,借款人負債金額愈來愈多( 圖1、 國發會預估我國將於2026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 即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20%),2061年人口金字塔將由燈籠型轉變成倒金鐘型。 國發會預估2018 年出生數為18~19 萬人,至2065 年,依高、中、低推估之出生數分別為13 萬人、9 萬人及5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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