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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羅瑩雪大學就讀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系,為 馬英九 晚一期的學妹,1973年,取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畢業後取得律師資格。 至 美國 留學,就讀 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分校,也曾一同參與 保釣運動。 1976年取得刑事司法學(Criminal Justice)碩士 [5],回到台灣。 長期擔任 台灣 的謙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曾參與推動1993年《兒童福利法》,與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並曾聲請 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俗稱「父權優先條款」)。 2006年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爆發時,羅瑩雪擔任市長秘書余文的辯護律師 [6]。 張亞中 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中,曾擔任其律師。 陳幸妤控告名嘴案中,擔任 胡忠信 的辯護律師。

  2. 羅瑩雪大學就讀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系,為 馬英九 晚一期的學妹,1973年,取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畢業後取得律師資格。 至 美國 留學,就讀 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分校,也曾一同參與 保釣運動。 1976年取得刑事司法學(Criminal Justice)碩士 [5],回到台灣。 长期担任 台湾 的谦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曾參與推动1993年《兒童福利法》,與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並曾聲請 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俗稱「父權優先條款」)。 2006年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爆发时,羅瑩雪擔任市长秘书余文的辩护律师 [6]。 張亞中 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中,曾擔任其律師。 陳幸妤控告名嘴案中,擔任 胡忠信 的辯護律師。

  3. 罗莹雪大学就读 国立台湾大学 法律系,为 马英九 晚一期的学妹,1973年,取得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士。 毕业后取得律师资格。 至 美国 留学,就读 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也曾一同参与 保钓运动。 1976年取得刑事司法学(Criminal Justice)硕士 [5],回到台湾。 长期担任 台湾 的谦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曾参与推动1993年《儿童福利法》,与2003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并曾声请 司法院大法官 解释,推翻民法第1089条(俗称“父权优先条款”)。 2006年 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 爆发时,罗莹雪担任市长秘书余文的辩护律师 [6]。 张亚中 违反《集会游行法》案中,曾担任其律师。 陈幸妤控告名嘴案中,担任 胡忠信 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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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羅瑩雪大學就讀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系,為 馬英九 晚一期的學妹,1973年,取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畢業後取得律師資格。 至 美國 留學,就讀 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分校 ,也曾一同參與 保釣運動 。 1976年取得刑事司法學 (Criminal Justice)碩士 [4] ,回到台灣。 长期担任 台湾 的谦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曾參與推动1993年《兒童福利法》,與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並曾聲請 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 2006年 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爆发时,羅瑩雪擔任市长秘书余文的辩护律师 [5] 。 張亞中 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中,曾擔任其律師。 陳幸妤控告名嘴案中,擔任 胡忠信 的辯護律師。 從政经历.

  6. 2021年4月4日 · 羅瑩雪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美國紐約州立大學Criminal Justice碩士。 曾任法務部專員與編審、台北少年觀護所副主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委員、副秘書長、發行人、董事、監察人,並曾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及福建省政府主席、法務部長等職。 羅瑩雪在擔任律師執業期間,曾全程參與民國82年兒童福利法及9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全面修正;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使得日後行使親權時,應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能夠落實於法律中。 政務委員兼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期間,羅瑩雪是首位以公務簽證訪蒙的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處理解決無國籍藏籍配偶居留問題。

  7. www.wikiwand.com › zh-tw › 羅瑩雪羅瑩雪 - Wikiwand

    羅瑩雪 (1951年11月8日—2021年4月3日 [1] ), 中華民國 律師、政治人物, 臺灣 花蓮縣 出身 [2] ,曾任 法務部 部長、 政務委員 、 蒙藏委員會 委員長、 福建省政府 主席 [3] [4] 。.

  8. 2021年4月4日 · 羅瑩雪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畢業後取得律師資格,至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分校留學,並於1976年取得刑事司法學碩士;期間她曾參與保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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