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3、重覆參加相同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 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 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2. 1、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並進行「職能性向 測驗」施測,如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甄試當天繳交。 2、應繳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及特定身分證明文件、照片1 式2 張(相片背面須寫上

  3. 甄試人數不足將延後開班,每次延班不得超過14日,最多延長2次,若有延長招生期限之 必要將於臺灣就業通網站公告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報名民眾若第2次延班錄取人 數或開班人數未達15人者將予停班。 六、甄試錄訓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甄試時間:

  4. 不足將延後開班,每次延不得超過14 日,最多延長2 次,若有延長招生期限之必要,將於臺灣 就業通網站公告,並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報名民眾,若第2 次延錄取人數或開班人數未達15 人 者將予停班

  5.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7職業訓練班

    二、錄訓原則: 1.承訓單位於受理民眾報名時,應查驗「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無勞保紀錄單」或至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TIMS)查詢報名者歷史參訓紀錄。 2.甄選 筆試項目應訂定錄訓分數須至少達 60分(含)以上為錄訓門檻;口試項目 應評估報名者就業意願、參訓必要性及需求性 ...

  6. 三、參訓資格. ( 一) 參訓資格:以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具中華民國籍 新住民 泰緬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泰緬、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服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跨國( 境)人口販賣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 二) 參訓資格: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 三)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就業服務站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參訓,將推介單等文件繳交至本單位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四、不得報名.

  7.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7課程與簡章

    開設別 預訂上課起迄日期 課程大綱 學費 備 註 中餐烹調 丙級證照 104年 05/09~8/15 週六 8: 00 ~ 17 : 00 ( 8 節課)共 120 節 術科教學 / 學科模擬測驗 6,500元 1.材料、書籍、證照檢定費用另計。 2.上課時間依 104 年度檢定考試時間調整。 丙級證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