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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5月26日 ·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工作25年以上者。.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亦應依同法第55條及84條之2規定發給退休金 ...

  2. 2008年4月25日 · 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制度,係為兼顧事業單位人員新陳代謝,及勞工工作權而設置。 修正前之規定,勞工於年滿60歲後,如雇主未發動「強制退休」,本即可繼續工作,並無「勞工達得強制退休年齡下限,即須退休勞動市場」之意。

  3. 2024年8月28日 ·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介紹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並取得永久居留者,或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 6 %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 ...

  4. 2024年2月16日 ·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以 ...

  5. 2016年5月26日 · 退休金給付標準. 勞工工作年資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退休條件,其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應依同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發給。. 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 ...

  6. 2024年2月16日 · 勞退新制. 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施行後,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選擇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雇主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另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

  7. 2024年7月15日 ·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表示,本次之條文修正,代表社會各界對於高齡者勞動人力持續投入勞動市場的支持。.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 ...

  8. 2024年2月16日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金,如有 ...

  9. 2007年11月13日 · 3.勞工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退休金時,可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 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中譯本未認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10. 2015年4月7日 · 勞動福祉退休司. 勞動福祉退休司主要職掌以「提升職場勞工福利」及「落實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兩大面向為主軸。. 透過強化職工福利,輔導企業辦理托兒服務、員工協助方案,鼓勵企業建立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機制。. 另適時檢視勞工退休制度,監理退休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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