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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補助: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二、生育補助: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三、喪葬補助: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公務人員結婚給假、結婚補助及健保權益. 申請表 (人事單位會主動提供)。. 已辦妥結婚登記之雙方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補助 2 個月薪俸額 (本俸)。. 夫妻 2 人同為軍公教人員均可申請。.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配偶原健 ...
公教員工請領生活津貼(生育、結婚、眷屬喪葬)申請表、殮葬補助費申請表及申請補助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103-07-01 資料來源:人事處 類別:
2.戶口名簿影本、結婚 證書影本,得以戶籍 謄本替代(正本,需 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 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 日期及法律效果)。結婚之日起3 個月內提出申 請。1.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員工,得分別 申請補助。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 請結婚補助。公保生
生育補助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 按103年6月1日修正實施之「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請領要件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 ...
結婚補助 1. 申請表(人事處提供)。 2. 已辦妥結婚登記之雙方戶口名 簿或戶籍謄本 記事不得省略 。 1.補助2 個月薪俸額(本 俸)。 2.夫妻二人同為軍公教人 員均可申請。 3.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 者,不得申請補助。 健保加保 1.配偶原健保轉出(退保)申報表影 本。
目前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仍採一次死亡給付方 式,有關遺屬年金給付規定,須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 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施行。
首頁. 業務簡介. 給與科. 待遇福利.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包含現職人員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相關檔案. 0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02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題問答集. 03子女教育補助表. 04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題問答集. 05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規定. 06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公務人員 留職停薪申請表 公務(聘僱)人員回職復薪申請表 經濟部聘僱人員留職停薪申請表 ... 結婚補助 生活津貼申請表 請本部人事處核發配偶裝(川)費及眷補費 (國外商務人員方可 ...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一覽表. (若未能於規定申請期限3個月內提出申請,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計算基準: 結婚日當月薪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