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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此「公共工程委員會」為讓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間之權責更具體明確,因此規定機關應依工程性質訂定各期程完成期限、罰則,其懲罰標準由機關自行訂定,並於各單位權責下,標註應辦理期限,俾以確分權責。

  2. 本文藉由國外專案管理制度,闡述專案管理單位與監造單位之權責區分,再以現行國內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下,參與成員間之施工督導位階,探討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在傳統模式與統包模式中,專案管理與監造分併辦理之合宜性,期能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之提升 ...

  3. 四、為讓機關與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間之權責更具體明確,機關應依工程性質訂定各期程完成期限、罰則,其懲罰標準由機關自行訂定,並於各單位權責下,標註應辦理期限,俾以確分權責。

  4. 專案營建管理公司在規劃階段應將工程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工程成本超支及工期延誤之風險評估及應對策略於監造計畫書中詳述提供給業主參考,專案開始前應已完成施工規範、施工要領、施工作業程式及檢驗標準等相關檔,以作為日後執行品質管理之依據 ...

  5. 二、本表格適用於機關將「專案管理」與「施工監造」分別委由兩個不同廠商辦理之情形,與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 條之1 第2項規定一併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提供施工監造服務者不同,後者機關須就施工階段之專案管理服務項目 ...

  6. 機關委託同一或不同廠商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建議事項表 ... 度時(譬如50%),由設計廠(譬如委託設計或監造服商提出。

  7. 復於101年12月27日以工程企字第10100479360號令修正為第9條,增列第2項「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前項專案管理,得視工程性質實際需要,將第七條第一項之監造服務項目,前項第五款之服務項目整合,並排除重複利益衝突情形後,一併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