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陶姓男子在手機觀看網路付費女直播主小研(化名)搔首弄姿,過程利用手機螢幕錄製功能,翻攝影像並外流。經友人轉述,小研始悉上情,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陶男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兩造調解成立,予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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