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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該排水管理機關辦理區域排水治理規劃或規劃檢討,完成治理規劃或. 規劃檢討報告並核定後,據以編訂治理計畫(初稿)及用地範圍線圖. (初稿)後,召開地方說明會。 (二)該排水管理機關於地方說明會後參酌民眾意見為必要之說明或修正治. 理計畫及用地範圍線圖後,送該排水主管機關核定治理計畫及核可用. 地範圍線圖,修正後之治理計畫,如與核定之規劃或規劃檢討報告不.

  2. (一)該排水管理機關辦理區域排水治理規劃或規劃檢討,完成治理規劃或規 劃檢討報告並核定後,據以編訂治理計畫 初稿)及用地範圍線圖 初 稿)後,召開地方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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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機關辦理區域排水之治理計畫應以一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治理規劃單元,並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但數個區域排水互有利害關係者,應一併規劃。 管理機關應依區域排水治理計畫之優先次序釐訂實施計畫後實施。

  5. 區域排水治理計畫訂定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區域排水治理計畫及用地範圍. 線圖審查程序,特訂定「區域排水治理計畫訂定程序」(以下簡稱本. 程序)。. 二、中央管區域排水治理計畫之制定 ...

  6.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對於區域排水管理之事項包括集水區域管理、排水設施範圍之劃定及變更、排水設施之檢查及維護管理、以及排水設施之防汛搶險等。

  7. 二、各地方政府辦理權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治理規劃、規劃檢討、治理計畫與規 劃差異說明、治理計畫、治理計畫修正及圖籍相關審查會議(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審查會議)時,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8.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區域排水治理計畫及用地範圍線圖 審查程序,特訂定「區域排水治理計畫訂定程序」(以下簡稱本程序)。 二、中央管區域排水治理計畫之制定及公告程序如下:

  1. 管理機關如何辦理區域排水治理計畫?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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