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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腦題庫目錄. 參、外僑綜合所得稅的申報程序. 1945 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檢附哪些文件? 更新日期:111-04-29. 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應攜帶或檢附有關居留及所得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居留證、扣繳憑單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境外所得之證明等,又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各項特別扣除額及採用列舉扣除額者,則應攜帶符合各該項規定之必要證明文件,以憑核定。 更多相關資訊. 1944 外僑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使用哪一種申報書? 113-04-09. 1941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2-04-20.

  2.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應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4-22. 外僑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內合併申報納稅。 在計算稅額時,有下列三種方式: 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2.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應該申報的各項所得所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合計為全部應納稅額。 其中,在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應納稅額時,只能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自己之免稅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未分開計稅方及受扶養親屬申報減除。 3.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算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3. 外僑綜合所得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外僑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申報日當時居留地 (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國稅局總局外僑股或高雄國稅局總局綜合所得稅一股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 ...

  4.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可以享有的減免有哪些?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其綜合所得稅計算係就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申報受扶養親屬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再依所得淨額按規定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12年度之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為: (一)免稅額:112年度外僑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各為新臺幣(以下同)92,000元,112年度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為138,000元。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1. 標準扣除額:(按身分別定額扣除)

  5.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一、外僑綜合所得稅與居留期間的關係. 更新日期:113-04-19.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 外僑因在臺居留期間之久暫不同,分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其納稅方式亦有不同,茲說明如下: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 同一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臺居留不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請見十六項)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 2.

  6. 一、外僑綜合所得稅與居留期間的關係. 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三、「課稅年度」之定義. 四、居留日數之計算. 五、所得之認定. 六、申報納稅之時間. 七、申報納稅之地點. 八、利用電子申報程式辦理網路申報. 九、同一課稅年度中居留未滿183天,經扣繳或申報 ...

  7. 外僑在我國繳納之綜合所得稅能否在國外抵減稅款取決於各國租稅制度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向其他國家之稅務機關詢問抵減事宜如依該國稅法規定對已在其他國家繳納之所得稅准予扣抵者可向原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國稅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至對於我國來源所得我國享有優先課稅權納稅義務人如依其他國家法律規定須再向其他國家報繳所得稅者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不得抵繳我國綜合所得稅。 四、何時申報? 外僑如具有居住者身分,其在我國取得之各類所得,和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在何時辦理結算申報呢? 依是否於年度中離境可區分為下列幾種: (一)一般的結算申報: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 (二)中途離境不再返臺者:應於離境前申報。 五、哪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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