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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13 年5 月22 日人字第113001253號函訂定. 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 提供受僱者、非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採 取適當之預防、糾 正、懲處及處理措施,維 護當事人 ...

  2. 本要點係規範本局預防性騷擾之措施 及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爰訂名 為本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處理要點。 規 定 說 明 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 局)為提供受僱者、非受僱者及求 職者免於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

  3. 本要點全文共十九點, 其重點如下: 一、 明定本要點訂定依據及目的。 ( 第一點) 二、 明定本局禁止一切性騷擾, 及本局對於性騷擾之預防、 申訴、調查、 處理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二點) 三、 明定本要點所稱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案件之性騷擾定義及遇案調查時應審酌之情形。 ( 第三點) 四、 明定本要點所稱適用性騷法案件之性騷擾定義及其樣態。 ( 第四點) 五、 明定本局作為場所主人及雇主之性騷擾防治責任。 ( 第五點) 六、 明定本局性騷擾申訴管道。 ( 第六點) 七、 明定本局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其組成、運作機制及所需工作人員。 ( 第七點) 八、 明定本局應預防性進行性騷擾防治宣導、 教育訓練及其內容。

  4.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人字第1132160035號函修正. 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申訴、懲處等相關措施,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工作場所 ...

  5. 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啟動調查程序,對性騷擾事件之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或適當之調查程序。 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 依個案情形,檢討精進現行之性騷擾防治措施,避免再有類似個案情形發生。

  6. 倘若前揭人員於非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 工作者, 雇主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 防護措施, 並事前詳為告知。. 四) 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申評會),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 ( 五) 設置專用之申訴及建言管道: 專線:04 ...

  7. 本局性騷擾申訴管道:( 一) 申訴專線: 02-29094995 ( 二) 申訴信箱:71995@freeway.gov.tw六、 本局應妥適利用集會、 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員工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並於各種員工訓練、 講習課程中, 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