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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保規則. 投保年齡:18足~70足歲 (含),且為本國籍之自然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繳費方式:限台新銀行帳戶或信用卡扣繳。. 投保本保險時,需在台、澎、金、馬境內。. 網路投保提供保險期間最長國內15日,國外60日之選擇,不論去程或回程 ...

  2. 1.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3.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身故、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 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2.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七、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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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新銀行

  4. 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住 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則以雙方約定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

  5. 以及壽險公司指定醫師檢查健康狀況時之詢問事項,都需要實實在在詳詳細細的說明或填寫清 大眾運輸工具楚,不能有過失遺漏,故意隱瞞或告知不實情事。 (例如: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傷害或患有下 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應據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二年內可以解 交通意外事故除契約﹙不過保險公司須在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內行使﹚;即使事故發生後亦不負賠償責任 ,除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能證明保險事故發生原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且因未盡告知義務 保障解除契約時,其已繳的保險費不須退還,這一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請特別注意以免遭受損失。 四、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 始生效。

  6. 要保人 依前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 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被保險人非因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身故時,本契約效 力即行終止;倘終止後有未滿期之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給要保人;本契約終止 時,若要保人已身故,則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給主契約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

  7. 免費申訴電話:0800-339-899。. 【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安達產物特定地區除外責任附加條款(A)」(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公司之安達產物旅行平安保險、安達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安達產物海外旅行平安保險、安達產物商務旅行團體傷害保險或安達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