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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防止營造工地之施工架組配作業、拆除作業及使用施工架從事相關作業等(以下簡稱施工架作業)發生職業災害,有關施工架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應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指派所僱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7 條. 雇主設置覆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二公分,其餘形狀之網目,每一網目不得大於四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重七十五公斤之物體自高度一公尺處落下之衝擊力,其張掛方式比照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安全網規定。 二、覆網下之最低點應離作業勞工工作平面三公尺以上,如其距離不足三公尺,應改以其他設施防護。 三、覆網攔截之飛落物件應隨時清理。 四、覆網有劣化、破損、腐蝕等情況應即更換。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 第 22 條.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
雇主使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 二、禁止作業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組配作業區域內。
為落實法令規定防止施工架作業發生職業災害,有關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應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指派所僱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說明: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規定略以:「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人員為之」,其中「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人員」參照「專人」之函釋指具有結構力學專業知識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實務經驗者【本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 年10 月16 日勞安2 字第0960079260號函】。 2.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及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但鋼構組配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 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本署為督促事業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設置施工架作業必要安全設施及落實安全管理,特建置「施工架作業安全」專區,提供「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規定之方法及條件」、「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施工架作業安全宣導海報、摺頁、影片及職災案例等資訊供事業單位下載,以強化施工架材料進場管理及落實自主管理。 發布單位: 職業安全組. 發布日期: 108-12-02. 點閱次數: 附件檔案下載. 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 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pdf. 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規定之方法及條件 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規定之方法及條件.pdf.
為防止施工架作業墜落,高度2公尺以上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及國家標準規定,內、外側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兩端立架及轉角處及上下設備處之交叉拉桿上方位置應設護欄。 五、 高度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 工作台應舖滿密接之踏板, 踏板間、踏板之工作用板料間之縫隙不得大於3 公分( 詳照片3、4),使無墜落、跌倒之虞。 �. 2. 踏板之工作用板料間之縫隙大於3公分,工作台上作業之勞工易因腳掌等陷入縫隙而發生跌倒致墜落,物料亦容易發生飛落。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防止營造工地之施工架組配作業、拆. 除作業及使用施工架從事相關作業等(以下簡稱施工架作業)發生職. 業災害,有關施工架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 除,應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指派所僱專任工程. 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 機制。 ┌───┬────────────────────────┐.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第 1 款但│. │ │ 書規定,略以:「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 │ │ 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
為防止施工架作業墜落,高度2公尺以上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及國家標準規定,內、外側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兩端立架及轉角處應設護欄。 五、 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應鋪滿密接之板料,板料及板料間之縫隙不得大於3公分(詳照片2、3),使無墜落、跌倒之虞。 . 說明: . 以常見之簡易架為例,其寬度為762公釐(淨寬度為719.3公釐),於中間鋪設2塊寬度各30公分之板料,2塊板料間之縫隙在3公分以內,或於中間鋪設寬度在50公分以上之板料,且能使板料與施工架立架之腳柱間淨寬度在20公分以下,使所餘之空隙無墜落之虞。 板料及板料間之縫隙大於3公分,工作台上作業之勞工易因腳掌等陷入縫隙而發生跌倒致墜落,物料亦容易發生飛落。
有防墜強度之補助踏板或長條型防墜 網。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 條及職業安 全衛生法第6 條第1 項。 2.勞動檢查法第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 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3 條第1 款,該工作 場所依勞動檢查法第28 條第1 項規定停 工。 壹、七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