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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是什麼?
一例一休三讀通過是什麼意思?
一例一休會對勞權造成什麼影響?
為什麼年輕人對一例一休不滿意?
2022年4月22日 ·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算? 排休最多只能隔6天嗎? 重點不是休假間隔,而是禁「連續7日以上出勤」|勞動部百問百答.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例假日與例假日間也只能最多相隔6天嗎? 對此勞動部給出解答:禁止連續7日以上出勤是原則。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本文導覽. 案例情境.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一例一休是什麼? 簡單來說一例一休就是,勞工週休二日中有一天屬於例假,一天屬於休息日。 同樣是放假但其實差很大,解釋如下. 1. 例假:雇主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件,不得要求勞工於例假工作,於例假上班時,雇主需付雙倍工資並予以補假。 2. 休息日:只要勞資雙方協調好,雇主即可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工作,雇主只需要付加班費,不需補假。 也就是因為這樣,許多勞工原有的休假日被資方隨意調動要求加班,導致還是有不少勞工一樣沒有週休二日。 2.七休二(例假之規定): (一)原則: 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所稱之例假,係以每7日為一週期,週期之起迄由勞資雙方約定,並依曆連續計算,不得任意變更,亦不因跨月而重行起算。
2016年8月1日 · 197727. 到底什麼是「一例一休」、「週休兩例」? 這大概是近期職場上最沸沸揚揚的話題,延燒半年以來,相信很多人對這兩個《勞動基準法》修法版本的內容差異,依舊看得霧煞煞。 立法院還未三讀通過「一例一休」以前,就傳出有國道客運以及公路客運業者為了因應修法後無論哪個版本都可能面臨的人力調度不足,不僅無法在連續假日交通尖峰加班疏運,甚至打算減班,而首當其衝的,可能便是交通已經不方便的偏鄉地區。 到底這項法條修正,未來會對企業與工作者帶來什麼衝擊? 圖片來源:一百隻熊. (2016/12/6更新) 「例」與「休」差別:例假日禁加班,休息日可加班. 簡單來講,所謂「例」就是例假日不能加班,即使勞工主動想加班都不准,否則雇主違法;而所謂「休」,則是休息日允許勞工加班。
甚麼是一例一休? 自從勞動部在105年12月21日實施「一例一休」之後,很多人其實對於「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意思,依舊對這條法令霧煞煞,其實就是在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中所說的
2024年5月1日 · 一例一休是指台灣從2016年開始推動的關於勞工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台彎勞工實質上落實「週休二日」,但又保留了資方的安排加班與工作時間彈性。 一例一休是指勞工每週(每七天)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日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例假日與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例假日基本上不准許勞工上班工作,即使勞工想自行加班賺錢也不行,只有在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時,雇主才能要求勞工加班,而且當天的工資要加倍,之後還要補假,不然就是違法。 但是「休息日」不同,雇主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資則基本依照日常工作的加班費制度,時間越久,加成越多,勞工可能實質上面對長期每週只能休息一天的情況。 關於一例一休或週休二例的最主要差別,在於勞工是否有絕對的週休二日權力。
2016年12月7日 · 2016.12.07. 立法院於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了: 1、確定實施「一例一休」,7日內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2、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 3、「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4、提高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費. 5、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 簡單看懂「一例一休」 根據勞基法36條. ※原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日作為例假日. ※修正後:勞工每7天中,有1日為休息日、有1日為例假日.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例假日:只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能要求勞工加班,且要「發給加倍工資+補假」。 休息日: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能讓勞工加班。 對勞工的影響是什麼? 若周休二日(即周休二「例」),若勞工連續6天上班,雇主須給予1天的加倍工資,並且補給勞工1天假。
2016年12月7日 · 一例一休 是指 臺灣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動 勞工 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 周休二日 」。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 週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例》保留彈性 加班 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一休》則強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至於例假日只有在必要時(例如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雇主才能要求勞工加班,其中勞工在「一例」的例假日加班後,雇主依規定應予勞工擇日補假及加班費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