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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駕駛人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主管機關將視違規程度輕重記13點的違規點數若半年內被記6點以上會受到吊扣駕照1個月的處分。 LawPlayer 0 元挑戰

  2. 2024年4月25日 · 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的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重點記點累計期間延長. 記點累計期間由原來的半年延長至1年。 累計記點的後果加重. 駕駛人1年內累計達到12點將被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若再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將吊銷駕照

  3. 違規記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 相關違規記點規定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5項。 更新日期:113-04-11. 瀏覽人次:475,337.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新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記次Q&A懶人包. 第63 條、63 條之1 、第63 條之2. 逕行舉發違規案件也會記違規點數嗎? ,112 年4 月14日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63 條之2規定,除攔查舉發違規案件外,逕行舉發案件之違規行為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處罰被通知人。 逕行舉發違規案件被通知人. 三種態樣分析: 被通知人. 有駕照. 自然人. 無駕照. 違規須處罰. 應違規記點者. 應接受道安講習者. 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 次。 無照. OR. 被通知人. 非自然人( 如: 公司、行號、機關或團體) 違規須處罰. 應違規記點者.

  5. 最新消息. 列印內容. 新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記點記次Q&A懶人包. 發布單位:資訊室.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Q1:逕行舉發違規案件也會記違規點數嗎? A1:112年4月14日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 63條之2規定除攔查舉發違規案件外逕行舉發案件之違規行 為應記違規點數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扣吊銷汽車 駕駛執照者,若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則處 罰被通知人。 Q2:遭記駕駛人違規點數會有什麼處罰呢? A2:1.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2.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 駕駛執照。 Q3:遭記車輛違規次數會有什麼處罰呢? A3:1.

  6. 113-01-23 15:04. 公告單位. 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三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在112年6月30日起已正式上路除提高處罰罰鍰外針對違規記點記次及交通安全講習也有重大變革新制1年內記點達12點將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且接受道安講習若2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次記點時則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1年內記點達6點,可自行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抵點數2點;自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申請1次為限。 旗山監理站表示,民眾如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可上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超商多媒體機 (統一、全家、萊爾富、OK) 查詢記點次數。 如果不是本人駕駛,也可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但必須於「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請。

  7. 說明及注意事項. 本線上申請須車籍所在地為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市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高雄市等地方可申辦且須未逾應到案日期之逕行舉發違規案件 。 六都 (高市除外)違規轉歸責申請請連結以下裁決機關網頁辦理。 臺北市(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https://www.judge.gov.taipei/cp.aspx?n=120B2A8DDA383DEE. 新北市(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https://www.tad.ntpc.gov.tw/FormapplyNew.aspx?form=32. 桃園市(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8.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所屬機關重要訊息. 交通新制上路至監理服務網申辦違規轉歸責避免車主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鄭淑芬. 聯絡資訊:089-311539. 點擊數:3604. 修改時間:112-08-18 10:16. 相關檔案. 新修訂處罰條例63條懶人包QA2 (1) pdf.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9. 2024年3月7日 ·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汽車駕駛人違規時不只可以按規定處罰還能依對行車秩序與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到3點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則不予記違規點數。...

  10.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 (1年期間係滾動式計算並非以每年1月1日起算),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並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例如:111年8月30日~112年8月29日違規記點達12點者會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112.6.30以前的點數也會計算。 點閱數:35412. 資料更新:112-09-06 09:53. 資料檢視:113-05-15 12:01. 資料維護: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 發布日期:112-08-31. 發布單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 回上一頁. ::: 市民服務. 助您好孕. 戶籍身分. 醫療照護. 產業發展. 休閒育樂. 教育學習. 就業創業. 社會關懷. 購屋居住. 交通建設.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