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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27日 · 限定繼承是什麼限定繼承最核心的內涵,就是當被繼承人有留下債務給繼承人時,繼承人僅需用自己繼承到的財產去償還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至於其他超過範圍的債務,繼承人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去償還債務。

  2. 2024年5月10日 · (1) 限定繼承是什麼意思? 民法第 1148 條: 繼承 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 遺產 為限,負清償責任。 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的定義為,當遺產中的負債總額超過其遺產中的資產總額時,繼承人不須用個人的其他資產來償還超過 ...

  3. 2024年5月28日 · 什麼是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是根據民法第1148條規定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當繼承人要繼承的債務多於財產,以所繼承的財產為償還上限即可,其他債務不需再由繼承人承擔,例如:A的 ...

  4. 2023年9月6日 · 所謂的限定繼承規定在民法第1148條第2項,簡單來說就是當繼承人繼承的負債大於資產時以所繼承的資產為償還上限就可以了其他債務不必再由繼承人自行負擔! 民法第1148條規定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 真的有「全面限定繼承」嗎? 限定繼承不用辦是不是也沒關係? 既然依照現今台灣民法的規定,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則會以限定繼承處理,這樣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 其實這樣的理解不完全正確,確實自從民國98年修法後台灣改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但要注意的是因為法律有規定在未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仍有需要走的程序,因此即便放著不管到最後讓它變成限定繼承,也要踐行陳報遺產清冊等法定事項,才能夠最大保障自己的利益。

  5. 限定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意思就是繼承人雖然是概括繼承被繼承人的所有權利義務,但在償還債務時至多也只以遺產來償還,不用以繼承人自己財產來償還。

  6. 2023年11月30日 · 限定繼承是什麼? 與概括繼承的不同?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7. 2023年3月5日 · 什麼是全面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白話文是指:繼承多少遺產就還債多少。 例如死者留有遺產100萬元,負債250萬,繼承人最多只需要償還所得遺產的100萬元,超過的就沒有還錢的義務(亦即150萬不用還)。換言之,就是負有限的清償責任。

  8. 2023年8月22日 · 限定繼承如何辦理?. 繼承人如果確定繼承要以限定繼承之方式,必須在知道有繼承發生後三個月內,持遺產清冊向法院申報。. 而申請遺產清冊是向國稅局申請,在申請時特別注意不能忽略下列定義的遺產,若漏未向法院申報,可能遭法院認定有「隱匿 ...

  9. 2022年9月23日 · 限定繼承是什麼? 需要辦理嗎? 限定繼承是舊法的用語,民國98年6月12日修法以後,繼承制度全面預設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因此現行民法條文上是找不到「限定繼承」這個詞彙的。

  10. 2023年8月10日 · 意思是:「繼承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債務,拋棄繼承是不能後悔的,如果遺產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後,還有發現有剩財產,已經聲請拋棄繼承的繼承人,也不可以再要求要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