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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2年5月11日 · 什麼是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 是一種不定期的會議是指在兩次年會之間因出現法定事由時而召開的 股東大會。 臨時會議應在確有必要時召開。 比如, 公司 需要就重大事項作出 決策,或公司出現嚴重虧損,或公司的 董事 、 監事 少於法定人數,或公司董事、監事有嚴重違法行為需立即更換等情況,才能由法定人員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法定人員提議召開 臨時股東會會議 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編輯]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情形. 按我國 《公司法》 第101條的規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 公司章程 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 的 股東 請求時;

    • 概觀
    • 基本介紹
    • 類型
    • 召開時間
    • 性質
    • 職權
    • 召開流程
    •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 決議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張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中文名:股東大會

    •外文名:Shareholders Meeting

    •實質:公司最高權利機構

    •組成:全體股東

    年度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審查董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審查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審查分紅方案,以及其他股東大會的常規事項,如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等等。

    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 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則採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體列舉召集條件,而將決定權交由召集權人根據需要確定。德國《股份公司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時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規定:“臨時全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集。”而英國公司法在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時,則採取了結合式的辦法,即在規定抽象的召集條件之後,對法律認為重要的事項進行列舉。其規定為:股東臨時會可於必要時隨時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變更、公司的轉化、限制股份轉讓的新規則、董事競業的認可、董事私人交易責任的免除等。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公司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召開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說明原因並公告。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並公告。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後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公告。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時間、地點,並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可以採用網路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路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以及表決程式。股東大會網路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3:00,並不得遲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3:00。

    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內容合法、決議程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依據《公司法》對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反對、棄權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3. 2018年9月25日 ·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的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 那麼什麼時候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 2012年5月30日 · 概括世界各國臨時股東會議召開的情形,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的股東提議或者請求召開時;二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為必要而提議召開時;三是法院責令公司召開時。

  5. 股東大會 (Shareholders Meeting)由全體 股東 組成, 公司 的最高權力機構,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又稱週年股東大會;Annual General Meeting,縮寫AGM,直譯「年度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 ...

  6. 股東會是什麼? 股東會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內部機關,透過股東會,可以讓股東來檢討公司過去的營運成果,並決議未來重大事項、並且選任董事、監察人等公司內部人士。

  7. 2014年3月26日 ·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 公司制企業 的最高權力機關。 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纔有效。 [編輯] 股東大會的類型. 股東大會有三種: 1、法定大會. 凡是 公開招股 的 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 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 目的在於讓所有股東瞭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2、年度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