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通常出席會議的專業人士會先向其他成員報告調查所得的資料及對家庭的認識,然後會議會討論下列各項: 從保護兒童安全的角度去界定有關事件的性質 評估該兒童及其家庭內其他兒童當前/將來受傷害/虐待的危機程度及需要 決定有關個案的分類(是否保護兒童個案)
      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652/sc/leaflet_mdcc_supp.pdf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士制定了程序指引,供不同的專業人士參考,以便遇到懷疑虐兒個案時可採取所需行動。. 在2016年11月,由不同界別及專業人士組成專責小組全面檢討及修訂了有關程序指引,修訂本於2019年12月20日在「防止虐待 ...

  3.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 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簡介會.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 教育服務人員. 簡介會. 2020 年1 月21日. 簡介內容. 檢討「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 保護兒童工作的原則. 虐待兒童的定義.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虐待兒童個案的程序. 學校人員的角色. 識別可能受到傷害/虐待的兒童. 通報個案. 初步評估及即時保護兒童行動. 危機評估. 保護兒童及其他相關調查. 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 跟進保護兒童個案. 處理有關機構職員、照顧者及義工懷疑虐待兒童. 檢討「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 檢討的目的. 協助各專業人員對虐待兒童的定義及範圍有比較一致的看法. 為前線同工提供參考資料,增強識別虐待兒童危機較高的家庭.

    • 諮詢文件有待澄清之處
    • 考慮立法強制舉報的先決條件
    • 制訂強制舉報相關法例的考慮事項

    本處建議政府需就以下各點作出澄清: 1. 文件中「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及「沒有按照責任舉報個案」未有清晰定義,容易造成日後誤報及漏報的情況。 2. 文件沒提及有否足夠清楚的初步評估準則。這準則相當重要,尤其當個案牽涉長期困難的家庭,如家長受濫用物質問題或精神問題困擾,又或對於一些因為多元文化背景而對保護兒童有不同理解的人士,社工往往需經多方平衡下作處境性評估,若沒有清晰準則,社工以至其他專業人員如幼兒教師、治療師、醫護等也難以判斷應否舉報,因而有機會觸犯法例。 3. 文件沒闡明社工如何在保密原則及強制舉報下維持平衡的措施,這會令公眾對社工保密原則存疑,社工亦難再取信於服務對象,更壞情況是使到原本應受關注的家庭不願尋求協助,造成服務對象隱蔽化,有違強制舉報及早識別的原意。這對一些自願性質...

    強制舉報不應被視為解決虐兒問題的唯一方法。現時整個保護兒童機制的支援配套嚴重不足,若只着重及早識別,而未有加強例如兒童住宿照顧服務、輔導支援服務、育兒指導、兒科病房、錄影口供等配套服務及措施,只會令現有服務百上加斤,難以運作。事實上,在不少已發展地區,強制舉報只是整套保護兒童法例的一小部分,建議政府考量整個保護兒童機制,完善及加強服務配套。有加拿大法律學者以渥太華為例,指當地醫療專業人員的強制舉報率長期偏低,原因在於機制欠缺周全考慮,未能充分保障舉報者及兒童的利益1。渥太華醫療專業人員的關注與本地社會服務的關注不謀而合。本處認為,當局擬推行強制舉報的同時,應具備足夠的視野,從宏觀價值理念、相關法例、以至實務流程等不同方向出發,全盤檢討香港保護兒童的政策,並找出最急需處理的「痛點」,完善各項相...

    為保護兒童,舉報懷疑虐兒事件本是公民責任。而作為與照顧兒童相關的各個專業,更應於守則內加入相關要求,並配以專業紀律方案。然而,本處認為應在上述配套得以完善後,才是就強制舉報立法的適當時機。而在制訂有關法例條文時,應作出以下考慮:

  4. 2022年9月30日 · 2.3 加強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多專業會議的效能. 現時懷疑兒童受虐待事件經「多專業會議」討論並定性為虐兒個案後,會制定該個案的福利計劃,包括一系列的具體措施,以增加個案家庭在保護兒童及管教上的能力。 然而,現時的「多專業會議」並無任何權力要求相關家庭執行福利計劃,相關家庭的參與只屬自願性質。 雖然專業人員可以為兒童申請照顧或保護令,但此舉無疑剝奪了父母對兒童的監護權,故只適合在兒童安危受到明顯及持續的威脅下,才會運用的「最後手段」。

  5. 58 社會背景查詢/調查 為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以及為懷疑或曾經受虐的兒童提供保護,如能盡早和盡量協助有關兒童的父母(包括懷疑施虐者)和其他重要人士,以加強他們照顧和保護兒童的能力,將會更為有效 應向有關兒童及父母(包括懷疑施虐

  6. 若懷疑兒童受到虐待,其父母或兒童本人可否參與多專業會議. 多專業會議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會議成員的討論,第二部分是會議成員與家長的討論。

  7.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統籌 勞工及福利局 教育局 衞生署 警務處 醫院管理局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及多間非政府福利機構 共同制訂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