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為釋除報者的疑慮,法規需訂明對舉報者的保障,例如:保證舉報者的身份保密,其資料不會外洩;若舉報者是遵從真誠報告的原則,即真心相信個案 事件有或沒有懷疑虐兒的元素而決定舉報或不舉報,並能提出理據,即使最後發現事實與其判斷不同,又或指控不成立,舉報者無須負上法律責任。 總結 為兒童提供全面保障需要在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上互相配合。 設立強制舉報機制亦需要有完備的支持配套,包括:調配資源以增加人手配置和分工、建立分流系統處理不同危機程度的個案、專業同工培訓計劃、社區宣傳教育等,機制開始運作後 ...
      aca.org.hk/tc/index.php?route=post/detail&post_id=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www.coc.gov.hk › tc › shense_pmrrfcac_g兒童事務委員會

    應鼓勵公眾人士及社區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而非單純依賴刑罰制度。 警方的「好市民獎勵計劃」便是一個良好的參考例子。 培訓

    • 諮詢文件有待澄清之處
    • 考慮立法強制舉報的先決條件
    • 制訂強制舉報相關法例的考慮事項

    本處建議政府需就以下各點作出澄清: 1. 文件中「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及「沒有按照責任舉報個案」未有清晰定義,容易造成日後誤報及漏報的情況。 2. 文件沒提及有否足夠清楚的初步評估準則。這準則相當重要,尤其當個案牽涉長期困難的家庭,如家長受濫用物質問題或精神問題困擾,又或對於一些因為多元文化背景而對保護兒童有不同理解的人士,社工往往需經多方平衡下作處境性評估,若沒有清晰準則,社工以至其他專業人員如幼兒教師、治療師、醫護等也難以判斷應否舉報,因而有機會觸犯法例。 3. 文件沒闡明社工如何在保密原則及強制舉報下維持平衡的措施,這會令公眾對社工保密原則存疑,社工亦難再取信於服務對象,更壞情況是使到原本應受關注的家庭不願尋求協助,造成服務對象隱蔽化,有違強制舉報及早識別的原意。這對一些自願性質...

    強制舉報不應被視為解決虐兒問題的唯一方法。現時整個保護兒童機制的支援配套嚴重不足,若只着重及早識別,而未有加強例如兒童住宿照顧服務、輔導支援服務、育兒指導、兒科病房、錄影口供等配套服務及措施,只會令現有服務百上加斤,難以運作。事實上,在不少已發展地區,強制舉報只是整套保護兒童法例的一小部分,建議政府考量整個保護兒童機制,完善及加強服務配套。有加拿大法律學者以渥太華為例,指當地醫療專業人員的強制舉報率長期偏低,原因在於機制欠缺周全考慮,未能充分保障舉報者及兒童的利益1。渥太華醫療專業人員的關注與本地社會服務的關注不謀而合。本處認為,當局擬推行強制舉報的同時,應具備足夠的視野,從宏觀價值理念、相關法例、以至實務流程等不同方向出發,全盤檢討香港保護兒童的政策,並找出最急需處理的「痛點」,完善各項相...

    為保護兒童,舉報懷疑虐兒事件本是公民責任。而作為與照顧兒童相關的各個專業,更應於守則內加入相關要求,並配以專業紀律方案。然而,本處認為應在上述配套得以完善後,才是就強制舉報立法的適當時機。而在制訂有關法例條文時,應作出以下考慮:

  3. 虐待兒童的定義 負責的專業人士於決定應否把個案界定 為虐兒個案時,應根據每宗個案的情況 逐一評估,以及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兒 童的年齡、虐待行為及該虐待行為對兒 童造成的影響等),而並非單單關注事 件的發生次數和性質 2019年6月25日

  4. 加強社區的宣傳教育工作,讓市民大眾明白保護兒童是社會的共同責任,以及兒童遭受虐待對兒童本身、家庭甚至社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並教育公眾遇到懷疑虐兒事件時的舉報途徑,有助營造社會關愛的文化。

  5. 由社署所發出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程序指引》」),列出了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程序,供各專業人士參考。. 教育局在每個新學年向所有資助中、小學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亦有講述這程序,但其於2017 年9月向所有幼稚園發出的《幼稚園行政手冊 ...

  6. 首要關注兒童的安全和最佳利益,即使對個案處理的方式或會持不同意見,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達成共識. 應盡早取得當事人的訂明同意,把所得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其他工作人員,共同商討處理方法. 如未能取得同意,但為保護可能受傷害/虐待的兒童,應考慮援引 ...

  7. 政府去年八月擬議立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規定經常接觸兒童及由政府監管或行業內具自我監管規範的專業人士均有舉報責任,社工為有舉報責任的專業之一,業界對此非常關注並展開熱烈討論。. 業界一直倡議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律,因為受虐兒童難以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