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稅務相關問題請洽國稅局免付費電話(服務時間:08:30~17:30). 客服電話: 0800-000-321. 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 客服電話: 0809-085-188. 傳真電話:04-37039798. 您有任何疑問請 E-Mail 至我們的 信箱,我們將有專人服務您!. 通訊地址: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 ...

  2. 每年 5 月是所得稅報稅季,今年綜合所得稅包含基本生活費、基本扣除額、薪資扣除額都有調升,至於免繳稅對象包含年收 42.3 萬以下單身族、年收 84.6 萬頂客族和年收 127 萬以下且有兩名未滿 5 歲的四口之家。 而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近日宣布 112 年度基本生活費調至 20.2 萬、每人免稅額從 9.2 萬上調至 9.7 萬、標準扣除額則有 12.4 萬調高至 13.1 萬,另外課稅級距金額也將調高,這項規定將在 2025 年報稅適用! 這篇我們整理出所得稅級距總表及比較各項扣除額,讓大家一目瞭然。 試算所得稅可參考: 【最新所得稅試算】。 【2024 繳稅信用卡推薦】 推薦1. 星展 eco 永續卡 (繳稅回饋 0.5%) 👉🏻 立即了解. 推薦2.

  3. 熱門稅務資訊.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 採購免稅原料專區. 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 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 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案例查詢.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反避稅專區. 熱門連結. 國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地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註銷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 申請提前使用統一發票. 線上申辦進度查詢.

  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山陀兒颱風來襲,可能造成部分地區災害,提醒民眾做好防災準備,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失,請留意災害損失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5. www.ntbt.gov.tw › multiplehtml › 1b82b380e1a34de9afd204d39b007db2適用稅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總局電話 : (02)2311-3711; 傳真號碼 : (02)2389-1052 (聯絡我們)(意見信箱) 臺北國稅局 稅務小精靈(FB)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 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手機請撥話號碼 : (02)2311-3711

  6. (系統服務期間:每月1~17日) 各類所得 (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 年度申報 1/1~1/31、次月10日前. 個人保險給付、海外與大陸所得:每年1~2月;一時貿易:每單數月15日前. 營利事業所得稅. 服務期間 5-6月、9月、全年. 境外電商專區. 年度申報 5/1-6/1. 每奇數月1-15日. 次月10日前. Tax on Cross-Border Electronic Services.

  7.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8. 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 2 條.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第 3 條.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9.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一、宣導資訊 海報-自111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文宣-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幫您輕鬆算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懶人包-1 二、新聞稿 暖心服務再升級! 遺產稅申報稅額... 112-08-30.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11-01-03. 更多 熱門主題專區 >> 網路報繳稅. 手機報稅/行動電話認證. 110-04-08. 網路繳稅. 106-07-14. 國稅電子申報繳稅. 106-07-14. 地方稅網路申報. 106-07-14.

  10.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上述應行調整標準,均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09年度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110年度各項金額,為納稅義務人於111年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