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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 · 撰寫辭呈,必須要求簡潔並直接的表明立場、不一定要詳細解釋原因,但如果想要也可以說,因為大多數的企業也會希望可以得到回饋,讓他們在留才方面更進步。. 要做到的是,不要過度主觀或帶有批判性,將自己應有的權利義務寫清楚即可。. 以下是離職信 ...
2021年11月18日 · 2. 清楚列出離職日期 不管離職信是不是申請離職的必經流程,Glints都會建議大家離職時,一定要發一封正式的離職信!且離職信上面務必要清楚列出「離職日期」,且發信時間需符合勞基法的最低標準。留有信件存證,同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以免後續產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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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聯絡人:主管機關證明欄(★主管機關名稱: 離職證明由地方主( 請蓋印信或章戳) 管機關出具者請填本欄,並請加註開具原因) 申請人自行釋明欄(★離職證明向投保單位及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無法取得者請填本欄) 申請人.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離職當月 ...
2022年4月28日 · 壹. 預先通知雇主:. 員工要離職時,原則上須提前通知雇主,好讓雇主可以因應、處理職務交接 (勞動基準法第第15條第2項)。. 否則,若員工突然離職,導致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可以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因為人力不足導致專案進度延遲,公司遭到客戶求 ...
2016年9月29日 · 如前所述,勞基法對於雇主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採法定事由制,旨在限制雇主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單方面終止契約,然不包括勞資雙方以協議或合意資遣方式終止勞動契約在內,析言之,基於當事人自治之原則,且雇主在無違誠信原則,或使勞方之意思表示陷入不自律構成得撤銷的原因下,而與勞工合意 ...
2023年5月31日 · 文/Swingvy 雲端人資系統. 許多公司為了保護商業機密,會透過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將來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可以跳槽到競業任職。. 這時候問題來了,既然競業禁止條款約束的是離職後的部分,那要怎麼確保還在職的員工不會暴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
2020年4月29日 · 加班換補休,一直以來都是企業常見的運作機制。雖說常見,但直到107年1月10日,加班補休之相關規定,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納入勞基法(第32條之1),令勞雇雙方在加班補休之作業上,有法定之依循標準。然而,根據勞動部「108年勞工生。標籤:HR,人資,工資,加班換補休,勞動檢查,勞資法令,樂誠 ...
2021年4月29日 · HR好朋友. 別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不能隨便亂開. 文/陳孟志 (聯和趨動顧問說). 顧問常常接到來自客戶這樣的疑問,顧問阿,我的員工要離職了,不過他說想申請失業給付,請我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請問可以開嗎?. 反正這筆錢不是 ...
2019年2月21日 · 要旨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公司因業務緊縮而辦理自請優惠退休專案,其所屬員工如無選擇留任之權利,必須依據規定離職,或不離職將使勞動條件遭受損失者,則屬就業保險法之非自願離職. 若是上述情形,就必須進行資遣通報,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