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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氣象局 (英語: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 縮寫 : CMA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負責氣象行政管理與科學研究的副部級 直屬事業單位 。 沿革 [ 編輯] 中央氣象局時期 [ 編輯] 坐落在 泰山 日觀峰的泰山氣象站又稱日觀峰氣象台建成於1935年是中國第一個永久性高山 氣象站 。 竺可楨 為氣象台親自選址, 蔡元培 題寫奠基紀念碑, 邵元沖 題寫「日觀峰氣象台」台名。 1963年中央氣象局觀測站. 1949年12月8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氣象局 (中央軍委氣象局)成立,統一領導全國氣象事業。 17日, 中央人民政府 主席 毛澤東 和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總理 周恩來 任命 涂長望 為局長。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氣象局 ,是 一種氣象機構 。 它通常負責觀測 氣象 變化,並作出 天氣預報 ,也可能會負責 自然災害 (如 地震 、 海嘯 )的觀測及報告等工作。 它可能指: 亞洲. 中國氣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直屬事業單位. 地球物理氣象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屬下的局級部門.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中華民國 的氣象專責機構. 印度尼西亞氣象、氣候和地球物理局 : 印度尼西亞 的氣象專責機構. 新加坡氣象局 : 新加坡 的氣象機構. 美洲. 美國國家氣象局 : 美國 的氣象專責機構, 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 所屬. 非洲. 莫三比克國家氣象局 : 莫三比克 的氣象專責機構. 其他. 中央氣象局 (消歧義) 分類 : . 組織機構消歧義. 氣象機構.

  3. 2024年4月2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簡稱 國務院 ,即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的執行機關 [1] [2] 。 國務院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3] 制定《國務院工作規則》來指導日常工作及活動。 [4]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總理 全面負責日常事務,主持召開 國務院常務會議 、 全體會議 ,簽發 國務院令 並擁有最後決策權 [5] ,對外作為國家的 政府首腦 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4. 國家氣象中心 (英語: National Meteorological Center , 縮寫 : NMC ),通稱 中央氣象台 (英語: Central Meteorological Observatory of CMA ), 中國氣象局 負責 天氣預報 、 核污染擴散緊急響應 工作的科技型、社會基礎性 公益 事業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管 天氣預報 的國家級中心。 沿革 [ 編輯] 1950年3月,中央軍委氣象局成立了第一個直屬業務機構 中央氣象台 [1] [2] 。 職責 [ 編輯] 根據《 國家氣象中心主要職責及機構編制方案 》,國家氣象中心(中央氣象台)承擔下列職責 [3] :

  5. 2024年4月3日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中文簡稱 氣象署 或 中央氣象署 ,英文簡稱 CWA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的 地球科學 專責機構,負責 氣象 、 氣候 、 海象 、 地震 、 天文 等項目之觀測及預報業務,除了向公眾發布 氣象預報 、 海象預報 (英語:Marine weather forecasting) 與地震測報之外,也是災害性天氣預報( 颱風 警報、 豪雨 特報、 強風 特報、 低溫 特報等)發布、以及 中華民國 《 氣象法 》規定之氣象業務辦理機關。 沿革 [ 編輯] 1941年7月1日, 國民政府 在 重慶 成立「 中央氣象局 」,直屬於 行政院 [1] ,管轄全國的氣象、 地震 觀測業務,並接受 內政部 委託編制 國民曆 。

  6. 2024年4月29日 · 中国气象 (英语: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 缩写 : CM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负责气象行政管理与科学研究的副部级 直属事业单位 。 沿革 [ 编辑] 中央气象时期 [ 编辑] 坐落在 泰山 日观峰的泰山气象站,又称日观峰气象台,建成于1935年,中国第一个永久性高山 气象站 。 竺可桢 为气象台亲自选址, 蔡元培 题写奠基纪念碑, 邵元冲 题写“日观峰气象台”台名。 1963年中央气象观测站. 1949年12月8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气象 (中央军委气象)成立,统一领导全国气象事业。 17日, 中央人民政府 主席 毛泽东 和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总理 周恩来 任命 涂长望 为局长。

  7.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 ,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