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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界已預見強制舉報制度實施後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必然大增,馬上增加前線同工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負荷,但抽調現有人手及資源去處理大幅增加的虐待及忽略兒童個案會影響服務質素,故在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進行立法同時,本社認為增加社工及臨床心理學家人手,增加醫療人手及兒科病房床位數目、增加兒童住宿宿位數目、增加課餘托管名額、甚至增加負責刑事調查懷疑虐兒個案的警員人力等均不能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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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政府現時建議機制,虐兒個案可分為四類,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和心理虐待;同時,建議設立分級舉報機制: (a) 必須向警方及/或社署專責小組舉報第一級個案,即強制舉報類別的個案;以及. (b) 鼓勵向社署轄下適當的個案服務單位舉報及/ 或轉介第二級和第三級(即不屬強制舉報類別的) 個案。 雖然諮詢文件有列出四類虐兒個案的定義和所涉及的行為,但是劃一的處理手法並不能回應 不同類型的虐兒個案所涉及有不同背景和特殊需要的兒童。 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統計報告顯示,2021 年新增虐兒個案有1,367宗。

    • 懷疑虐兒個案涉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四類別
    • 23類人士列強制舉報者清單
    • 強制舉報者未履行責任 可囚3個月及罰款$5萬
    • 保障「強制舉報者」措施

    據社署統計資料,過去5年新通報虐兒個案的數目 ,分別為1,064 宗 、1,006 宗 、 940 宗 、 1,367宗及1,439 宗,虐兒個案中,約有六成的施虐者是父母。 根據政府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強制舉報者清單包括經常接觸兒童人士,涉及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合共23個類別,包括社工、幼兒中心與留宿服務員工、教師、醫生、護士、臨床心理學家等。

    社工、幼兒工作員/主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 教員、寄宿學校舍監 護士、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中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藥劑師、助產士、脊醫、言語治療師、營養師、聽力學家、臨床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

    若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責任, 將面臨最高三個月監禁及第五級罰款即50,000元。新機制亦設保障條文,強制舉報者的僱主或主管不得防止或妨礙,另除非法例授權成法院命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身分。此外,新制亦規定不可就相關舉報向強制舉報者提出訴訟,亦不得將其視作違反任何專業操或守則。

    1.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 2.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的舉報作出者身分,亦不得披露能夠藉以推論出該身分的資料 3.「強制舉報者」不會僅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4.不得僅因某「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而斷定該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的或專業道德的守則。

  3. 強制舉報機制之精神在於及早識別和有效介入懷疑虐兒個案,傳達社會不能容忍對兒童使用暴力的訊息,以營造關愛兒童的文化及無暴力的環境。 就工作小組建議的強制舉報規定涵蓋的五項主要範疇及擬議推行細節,本會 有以下意見:

  4. 他未達至強制舉報門檻的虐待兒童個案,本指南提供個案情境範 例,展示在不同個案情況下如何應用分析框架,以掌握個案的複 雜性及當中變化。

  5. 指南將會納入在強制舉 報機制下須 作舉報情況的詳細例子,以及 處理 在校蓄意自我傷害個案的指引。 澄清在教師將 懷疑虐待個案 轉介 社工而後者其後未 有作出舉報的 情況下,教師沒有舉報個案的 法律 責任為何。 由於指南在強制 舉報機制實施前

  6. 根據現行自願通報機制,受害者家人及相關專業人士(如醫生、教師及社工)並無法定責任通報懷疑虐兒個案,妨礙及早辨識及介入保護易受傷害的兒童

  7. 2023年6月14日 · 建立強制舉報機制是為了促使及早發現和盡早介入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條例草案》把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 他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 違反規定的最高罰則為監禁三個月及罰款50,000元。 《條例草案》亦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及法律保障。 由於《條例草案》指明的強制舉報者包括了教育、醫療及社會服務範疇的專業從業員,可以為兒童提供廣闊的保護網,對施虐者也會產生阻嚇作用。 為配合《條例》生效,政府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也會擬備實務指南,協助他們掌握保護兒童的原則及識別目標個案,協助他們及早識別、舉報和介入虐兒個案,同時也可減少濫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