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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羅在本章討論律法,就是針對以上三種人。 本段的1-6節經文是針對第一種人,保羅說要脫離律法,按照聖靈去服事神。 接著7-13節是針對第二種人,保羅為律法辯護。 最後14-25節是針對第三種人,講到律法缺乏的功用,不能夠叫人稱義,也不能夠叫罪人成聖。
      faogyo.org.hk/showchapter.php?xf=romans.xml&title=羅馬書&dateserial=20140221&chapter=羅馬書第七章1-6節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11月8日 · 因此,羅馬書七章13到25節的論點並不限於解讀羅馬書七章5節的成爲基督徒之前的經歷。 它也是在解讀羅馬書七章6節的基督徒經歷。 它通過使用基督徒的經歷來支持七章5節,突出了罪的巨大力量——而不是律法——是我們的大敵。

  3. church611.org › morning_devotion › 羅馬書7章羅馬書7章 - 611靈糧堂

    羅馬書7章 我與罪的掙扎 前言 從本章我們看律法、肉體和裡面的人(Inner man)這三者的關係。保羅寫《羅馬書》時的生命已很成熟,他把自己的思想架構、神學理念寫出來,讓羅馬教會來認識他。

  4. 羅馬書七章( 續) 1. 七章 1- 6節 比喻. 2. 七章7-13節 全世人和保羅. 3. 七章14 ~ 25節. 這一堂我們要研討羅馬書七章十四到二十五節,是基督徒的經驗或者非基督徒的經驗;也可以說是保羅信主前的, 或者信主後的一些經歷。. 這裏有幾個特別要提出來的: 在第七章裏 ...

  5. 2018年4月19日 · 各譯本採用不同次序,意義上完全一致,只保羅愛用「基督耶穌」稱號,尤其羅馬書、加拉太書和腓立比。. 保羅在後期書信都用此稱號作開頭問安。. 「僕人」或作「奴僕」,如舊日家奴,受契約規定屬於家主人。舊約中「神僕人 ...

    • 保羅的雙重用意
    • 解讀第14節的兩個關鍵
    • 基督徒的徹底無能
    • 三層含意

    爲什麼羅馬書第7章這麼難懂?爲什麼有這麼多爭議?爲什麼各種引證又似乎是分歧的?因爲保羅在這章節裡有雙重的用意。 他解釋,我們之所以能有「結果子給神」的生命,乃因脫離丈夫——就是那約束、威脅我們的律法,另歸於新的丈夫——就是主耶穌基督(7:1-4);律法只能發動我們諸般的罪(7:7-13);雖然律法是屬乎靈的,源頭和本質是神聖的(7:14),但因我們是屬乎肉體的(7:14)、本質上毫無能力遵守神的良善律法,因此,聖子必須拿走我們手中的律法儀文,把他的聖靈放入我們的心中。這心靈的新樣能使毫無能力的我們有了結果子的生命,而這果子就是律法所指向的——愛的生命(7:5-6)。 這是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的重點。據此,他要同時(1)爲自己辯護,因爲被誤認爲輕看、詆譭神的律法而爲自己辯護;(2)幫助羅馬的信徒...

    第14節涵蓋14-25這段經文所談論的,14 節說到:「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保羅宣告說:他的真實光景與律法的本質是大相徑庭的。 有兩點要注意,這兩點也是我們明白這節經文的關鍵。首先要注意的是,「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與「我是屬乎肉體的」這兩部分經文裡的時間因素。換個說法就比較清楚:「我們(指你們在羅馬的基督徒和我——使徒保羅)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然而我(保羅)是屬乎肉體的。」 說這下半句的是哪一個保羅?是法利賽人保羅呢?還是使徒保羅?除非我們在文字上耍花樣,否則答案很明顯,下半句的「我」是前半句「我們」裡的成員之一。 雖然說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可以用來戲劇性的表達過去的事,但是如果將這個特點用來詮釋羅馬書第7章,那就離題了;因爲,14節的前半...

    罪住在我裡頭(7:17,7:20)就好像電腦裡的病毒,使整個系統(我身上的肢體,7:23)都無法按當初的設計運作,也就是無法行神的良善律法(7:16,18,19,21),這影響全身的、徹底的殘缺導致無法做所願意的善(7:15,18,19),意味著我們在道德上是根本無能的,是由不得我們的(7:18,23),純全、聖潔的良善律法標準,我們根本達不到;因爲他是屬乎肉體的,這位好保羅所願意的善,他反不做! 有三小點要注意: 1. 第一,這是一位基督徒對人性光景的告白。這位基督徒意識到了(注意7:14,18,21,23節裡與意識相關的動詞),我們也都是如此。 2. 第二,6:12「身子的私慾」、6:19「肉體的軟弱」、7:7「不可起貪心」,這三節經文與7:14-25所談到肉體(肉身)的罪相關聯。換句話...

    第一,羅馬書第七章與信心 信心表示要往外尋求(7:18「我們裡面沒有良善」),奔向基督,不僅僅爲了被稱爲義,也爲了每一個神的恩典祝福,離了他我們不能結果子(7:4)。馬丁·路德這樣說:「我們一切的良善都在我們之外,那良善就是基督。」 或者,如約翰·加爾文寫到的:「各種幸福都集中在他裡面;我們應當不求其他來源,只從他的寶庫中去支取,直到滿足爲止。」(基督教要義2.16.19)依靠律法的義,就是依靠自己(參腓3:9),那是絕路,而基督則是豐富生命的泉源。 從羅馬書第七章來認識自己,讓我們信心的生命成長。 第二,羅馬書第七章與盼望 基督裡的救恩是復活的生命,我們現在就與基督的復活生命有份(6:1-11),但是我們也仍然等候從死亡中復活,那時我們的身體就與主榮耀的身體相似(腓4:21)。因此,有盼望...

  6. 2022年4月27日 · 第13-25節回應了第7-12節自然提出的一個問題:上帝良善的律法怎麼會成為罪和死亡的契機? 保羅的回答集中在人的無能上。 上帝把祂良善的律法給了已經被罪的權勢俘虜的人;因此,他們不能遵守上帝給他們的律法,結果就是死亡。 保羅在這些經文中所描述的人的屬靈地位是有爭議的。 注意到保羅顯然是用現在時態提到自己(“我是”、“我做”、“我想”等),而且這個人“喜歡神的律”(第22節),許多解經家認為保羅是在描述他自己作為基督徒的經歷。 然而,其他人認為保羅是在描述他過去作為猶太人在律法下的經歷。 他們指出,這些措詞似乎與保羅在羅馬書中關於基督徒的說法相矛盾:“賣給罪”(第14節)與“從罪裏得了釋放”(6:18,22);“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7:23)與“脫離罪和死的律”(8:2)。

  7. 主要的論點是:死亡可以解除律法的約束。 保羅將猶太人視為從前是「嫁給」律法的,原來是有責任順服它。 若丈夫死了,妻子就脫離了束縛(7:2)。 同樣的原則應用,若是妻子死了,她亦藉著死亡脫離了前夫的束縛。 因此,信徒藉著與基督同死與復活,就不再受律法拘束而是進入了一個新的領域(7:4),律法在那裏不再有效力,信徒就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也就在復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6:5)。 7:l-6 的關鍵在於: 在成為信徒以前,人有責任順服律法;律法在他們身上有合法的權柄。 在第六章,保羅沒有處理律法權柄的問題,處理的是人確實遭到罪惡轄制的問題,因此第六章比較著重在奴隸是受到罪轄制,沒有能力順服。 現在本段的重點是:他們過去是在律法的合法權柄底下,但一旦成了信徒,律法在他們身上就不再有權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