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之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

  2. 1.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之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

  3.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4. 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1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與居家環境條件之確診者(包含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評估後得採居家照護,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 ...

  5. 領照顧者的防疫 補償嗎? 沒有辦法,因為朋友和鄰居不算是家 屬。 補償辦法 第2 條第 5項 Q9 非本國籍者(外 國人)被隔離或 檢疫可以領防疫 補償嗎? 政府為了鼓勵人民配合防疫,且在隔離 或檢疫期間,不分本國人、外國人,人 身自由受到同等限制,原則上

  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配合防疫需要而受指定播放防疫資訊、節目者,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視其受影響情形,放寬一定期間廣告時間,不受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7.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662 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 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9條條文. 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 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以下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 二、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以下簡稱照顧者)。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