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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林世祥 顧問. 105年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修正導致企業在人力調度上成本相當高且沒彈性勞資雙方皆不買單107年3月1日起開放了一些彈性措施以下簡單來做說明: 1.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 105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制度,從原本的2週84小時修改為每週40小時,因應工時的減少,亦刪減了7天國定假日。 但因為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問題就在這,因為修法刪除了勞工7天國定假日,卻仍維持了(7休1)7天1例假,並未強制規定休2天,所以雇主仍可能使勞工每日工作6小時40分鐘,每週仍工作6日,一樣是每週40工時,所以導致勞工還是沒有實質週休二日。 遂於105年底制訂了一例一休的制度,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3. 事件概要. 反應. 影響. 後續.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一例一休 是指 臺灣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動 勞工 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 周休二日 」。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 週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休》保留彈性 加班 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一例》則強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4.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36條修法,每7日應有1日例假以外,新增了1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30條分項): 1.一般單週規定: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1日之休息日。 2.二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3.八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4.四週彈性工時: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不適用製造業) 特 別 報 導. 例假日跟休息日怎麼界定?

  5. 2016年12月7日 · 歷經多個月的爭論昨日晚間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同時確定刪除7天國定假前情提要到底有哪些假可以放一例一休和週休二例一次講明白

    •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休?
    • 加班費變多?新制怎麼算?
    • 廢除的七天假哪七天?
    • 特休假有變多?

    所謂的一例一休,「例」指的是例假日、「休」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分項): 1. 一般單週規定: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1 日之休息日。 2.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3.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4.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

    原先的勞基法加班費勞基法修定後,多了 1 日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也有所不同,你可能會困惑,平日、休息日以及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班費到底怎麼算? 簡單來說,平日加班費的計算並沒有改變,就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以上,第三個小時起加給變 2/3,只要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就應給付。 可協調勞方出勤的「休息日」加班費則有所增加,工作兩小時內,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 又 1/3 以上工資,工作第三個小時起,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工資,而為了保障休息日勞工上班權利,「休息日」加班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超過 4 小時未滿 8 小時則以 8 小時計,而超過 8 小時在 12 小時以內,則以 12 小時計。 另外...

    為了配合降低法定工時從原本的「雙週 84 小時」改為「單週 40 小時」,政府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做為降低工時的配套。 而這七天假其實一般工時的人在週休二日實施後早已放不到了,當時被挪移來抵銷法定「雙週 84 小時」工時,每週多出來的 4 小時應工作時數,但勞團先前認為,台灣法定工時已調整為「單週 40 小時」就沒有每週多出應工作時數 4 小時的問題,所以在勞基法修法拍板前,一般工時的人短暫享受了這幾天假。 廢除七天假從明年元旦實施,所以別擔心,今年 12 月 25 日行憲紀念日還是有放假,適逢禮拜天, 26 日還是有補休,另外,應廢除的 1 月 2 日假,因為明年剛好遇到元旦為禮拜天,根據勞基法 37 條,如果國定假日遇例假及休息日應予以補休,所以明年 1 月 2 日還是可以放到假。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天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hellip;&;;;hellip;,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如果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完之日數,不論原因為何,一律折發工資。 1. 總統今(21)日公布《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相關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其餘條文自本(105)年12月23日生效。 2.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3.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4. 加班費試算系統 (本文由科技新報授權轉載;內文圖片來源:勞動部粉絲團)

  6.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例假日與例假日間也只能最多相隔6天嗎? 對此勞動部給出解答:禁止連續7日以上出勤是原則。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本文導覽. 案例情境.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7. 2017年10月31日 · 勞動基準法將再度修法回顧自民國104年以來勞基法歷次修法為了每週工時40小時引發一例一休砍掉7天國定假日等爭議中央社特別整理事件時間軸一次看懂一例一休將修正放寬。 (圖/資料照) (1)勞動部104年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從105年1月1日起,法定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短至每週40小時,並同步發佈施行細則砍掉7日的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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