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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中華民國憲法. 【現在位置】 最新六法〉〉 法規目錄. 淨空法師:【全心全力為眾生服務,這一生佛菩薩照顧你】 【法規名稱】。 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36年12月25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令公布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 【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章節索引】
English. 憲法本文. 中華民國35年12月25日 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36年1月1日 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 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國民大會. 第四章 總統. 第五章 行政. 第六章 立法. 第七章 司法. 第八章 考試. 第九章 監察.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十二章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相關單元.
2024年11月3日 ·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保障自由與人權、政府機關相互制衡、婦女權益(婦女權利)、弱勢族群及少數族群、生態保護與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以及經濟發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 已凍結部分條文,其詳情、各條文的法條要旨、以及更多註解,請看 b: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 35 年 12 月 25 日制憲國民大會通過,制定 175 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 月 1 日國民政府令公布(刊 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