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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籌設流程及申請. 觀光遊樂業流程文字說明:. 申請人提送籌設或變更申請應備文件. 收件15日內,進行程序確認並函覆,申請人及繳交審查費。. 提請「觀光遊樂業審查小組」召開會議審查。. 60 日審查:. 符合:作成會議紀錄並通知申請人,核發核准籌設或同意 ...

  2. 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1041014 檔案格式:ODT 交通部觀光局103年6月9日觀旅字第10350009221號令修正

  3. 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變更申請案,特訂定本要點。 二、觀光遊樂業籌設、變更申請案件於正式審查前,本局應於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 完成下列事項之程序確認,並函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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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交通部觀光署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變更申請案,特訂定本要點。 二、觀光遊樂業籌設、變更申請案件於正式審查前,本署應於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下列事項之程序確認,並函覆申請人: (一)申請書是否符合應備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二)興辦事業計畫是否符合應備之章節及書圖文件製作格式(如附件二)。 (三)其他是否符合本規則第九條規定應備具之文件。 三、依本規則第十五條申請之變更原興辦事業計畫,屬以下情形之一者,得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報由本署備查: (一)變更計畫案名且未影響原 核定 興辦事業計畫性質及實質內容。

  6. 一、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變更申請案 ,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設置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 案件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7. 2024年1月8日 ·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交通部觀光旅字第1125002250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8. 名 稱: 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