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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紀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 「處理」是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紀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因此,將資料蒐集完畢後儲存在內部資料庫,該儲存之行為屬「處理」個人資料。
law.sme.gov.tw/ailt/modules/knowledge/detail.php?id=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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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 · 一、「個人資料」包括哪些?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 ...
有關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 資料,因係屬私生活目的所為,與其職業或業務職掌無關, 如納入本法之適用,恐造成民眾之不便亦無必要,故不適用
-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 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 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
2013年8月6日 · 「處理」是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紀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因此,將資料蒐集完畢後儲存在內部資料庫,該儲存之行為屬「處理」個人資料。
2017年7月18日 · 個人資料保護法,把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區分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三種態樣:. 因此,就算被認定為「個人資料」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使用個人資料。. 一般人在網路上最常遇到,將他人的姓名、電話、地址公布在網路上就是屬於「利用 ...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有所聞,尤其是尚有龐大未適用該法的民間產業,影響個人資料本人的 隱私權益甚鉅。 鑑此,法務部組成修法專案小組於93年間完成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