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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信念、態度跟隨群體規範的行為

      • 從眾 或 從眾行為 (英語:Conformity)是一種社會、信念、態度跟隨群體規範的行為 。 規範即是內在、不明文規定,由一般個人組成的群體組成,他們可互相影響。 從眾的趨勢可由小群體到社會及全部人,可能產生不自覺的微妙影響,或直接及明顯的 社會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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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眾 或 從眾行為 (英語:Conformity)是一種社會、信念、態度跟隨群體規範的行為 [1]。. 規範即是內在不明文規定一般個人組成的群體組成,他們可互相影響。. 從眾的趨勢可由小群體到社會及全部人,可能產生不自覺的微妙影響,或直接及明顯的 ...

    • 從眾
    • 順從
    • 服從

    1.定義

    從眾 (conformity) 是指個人或群體中的少數在想像或者真實存在的群體壓力 1 下,放棄原有的態度,改變自己的行為或意見使其與多數人相一致的行為。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行為產生,是因為當個體態度與群體不一致時,個體會需要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此時從眾行為就是一種「個體試圖用來解除自身與群體間衝突,增加安全感,以求得心理上平衡的手段。」2 既然是在遭受群體壓力下產生的反應,其心理上未必是認同的,因此從眾又可分為兩類:口服心不服的從眾與心服口服的從眾。 1. 並非發自內心的認可這樣的行為,但是屈於外界 壓力只好表現出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其實的內心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是屬於順從 (compliance)的一種。 2. 又稱為接受 (acceptance),是指個體除了行為上的從眾,還發生了信念上的改變,由衷地認為群體的意見是正確的。

    2.從眾行為的實驗研究

    1. 謝里夫是最早利用游動錯覺 (autokinetic effect) 進行從眾研究實驗的人,所謂游動錯覺是指,在黑暗的環境中,人盯著一固定不動的光點看久之後,人眼球會不自主地顫動,因而產 生視錯覺,使人誤以為光點在前後左右移動。謝里夫的實驗讓受試者從暗室中凝視遠處的固定光點,等視錯覺發生後,請受試者估計光點移動的距離。而此實驗有兩個基本假設:(1) 每個人都會產生游動 錯覺;(2) 受試者並不清楚眼球顫動與光點游動距離間之關係,以致無法精準判斷光點游動的距離,只能靠猜測。實驗結果發現,當受試者單獨估計距離時,不同人間的判斷差異極大,答案從幾吋到幾呎都有;但是若為團體受試時,只要有受試者先說出他的答案,其餘受試者的估計值便會與此答案相當接近。這是因為在信息模糊的情境下,單獨參與實驗的受試者沒有其他答案可以參考,只好建立自己的判斷系統,而此系統因人而異,不同人間可能差異極大;而當有受試者先建立了判斷系統,其他受試者會由於對自己的判斷沒有把握,便選擇參考其他人的答案,進而產生了從眾效應。 2. 上述謝里夫實驗得出在信息不足情境下人們會產生從眾行為,聽起來很合理,那在答案明確的情況下...

    3.明顯錯誤下的從眾行為

    在上述亞許實驗結束後,實驗者詢問受試者在答案如此明確的情況下卻仍然選擇多數人的錯誤答案的原因,而後得出在明顯錯誤下的從眾行為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1. 此情形下受試者產生錯誤的觀察,把假被試的答案作為自己判斷的參考,進而選出自己以為是"正確"的答案,而實際上受試者的判斷力早已受到錯誤訊息的干擾。 2. 受試者意識到自己知覺到的跟別人不同,但是卻選擇相信多數人,並且認為自己的判斷是錯誤的。一般而言這種情境下的從眾是最常見的。 3. 受試者意識到自己的判斷與多數人不同,且堅信自己是正確的,錯的是他人,但是卻跟著多數人做出同樣的錯選擇。這實際上是順從的一種。

    1.定義

    如前面從眾的定義中第三段裡提到的,口服心不服的從眾是屬於順從的一種,這可以用下面提到的羅伯特‧齊歐迪尼(Robert Cialdini)六大原則中的社會認同原則 (Social validation) 去解釋。順從的更詳盡定義是:個體由於他人(群體)直接的要求(或請求),或者他人帶有暗示希望個體可以去做某件事的舉動,而改變了自己的行為以符合對方期待的現象。但此時個體並不一定真心想做出這樣的行為,而要求者通常也不具備真正的權威。個體會順從常常只是因為群體壓力或者人際交往間的不成文規定(即所謂做人處事的道理),因此要求者通常需要透過某些技巧來提高被要求者順從的可能性。以下我們將介紹使人順從的技巧。

    2.羅伯特‧齊歐迪尼(Robert Cialdini)六大原則

    1. 如果某些人曾經幫助過我們或者給予我們一些恩惠,則我們會更加容易接受他們的請求。根據 Gouldner 在 1960 年提出的理論,這是因為人總是會希望對別人曾經給過你的好處加以回報,這樣才能維持雙方在社會交換中的公平性。互惠原則在生活中處處可見,尤其更常被商人拿來做為推銷商品的武器,比如銷售員在推銷自家商品時,總是會送些小禮物,這無非是為了利用互惠原則增加被推銷者購買自家商品的可能。 2. 若是提出的要求的立場與人們先前所接受的觀念一致,人們較容易接受這樣的要求。這是因為當這樣的要求被提出時,人們不希望被誤以為自己的言行不一致,因此會以行動去證明自己的確是支持之前所認同的觀念,並且這個決定是正確的。 在現實生活中有兩項經常被用到的順從技巧:得寸進尺法(foot-in-the-door technique)以及低價策略(low-ball technique)便可以用承諾與一致原則來解釋。 1. 一開始先向人們提出一個難以拒絕的小要求,此時對方通常會答應,這時再提出一個相對較大的要求,此時對方答應的機率會比一開始就直接提出一個較大的要求還來的高。弗裡德曼(Freedman) 認...

    3.其他誘使人順從的技巧

    除了上述羅伯特‧齊歐迪尼六大原則,還有幾項廣為人知的技巧,我們將在下面一一介紹。 1. 以退為進法與前述的「得寸進尺法」相反。這種方法是先向他人提出一個非常大的要求,大到對方一定會拒絕,然後在對方拒絕之後,立刻再提出一個相對合理的小要求 (自己原本的目的)。這時對方通常會因為不好意思再拒絕而答應。以退為進法之所以會有效有兩項解釋:因為「知覺對比」的關係,當一開始聽到的是個難以接受的大要求,接下來再聽到另一個相對小的要求時,那個要求便顯得微不足道,因此答應的機率就提高了。當請求者從一個重大要求讓步到一個適度請求時,對於被請求者來說已經算是一種施予恩惠的表現。根據羅伯特‧齊歐迪尼 (Robert Cialdini) 六大原則中的互惠原則 (Harari,1980),此時被請求者便會感受到必須回報的壓力,因此答應了較小的要求,以降低拒絕第一項大要求時所產生的罪惡感。通常而言,以退為進會要比得寸進尺來得有效。因此,以退為進法更為廣泛地被應用在各種協商情境中。 1. 此技巧是先提出一個較大的要求,然後在對方還沒下定決心是否接受或者尚未明確拒絕前,立刻追加對對方有利的條件,使得要求顯得小一點...

    1.定義

    個體因為外界給予的壓力,而做出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這樣的外界壓力有兩方面:一是來自擁有權力者的命令,若不遵從便很可能受到懲罰,一般生活中對老師、軍官、上司、父母等的服從即是屬於此情況;二則是有一定組織的群體規範,比如法律、行政命令、組織章程、約定俗成的慣例等。從眾和服從同樣都是因為壓力而產生的行為,但不同的地方在於,「從眾是自發的,外界並沒有強迫或者命令個體必須這麼做 4」,個體純粹是為了使自己內心平衡才會有如此作為;而服從卻是被迫的,不管對命令和規範是否理解都必須去做,若是不從就會受到懲罰,沒有任何通融以及選擇的餘地。

    2.研究發展的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對納粹戰犯進行審判,其中被稱為納粹劊子手的阿道夫.艾希曼 (Adolf Eichmann) 在被審判時宣稱,他並非從未感受到良心譴責。他會做出一連串屠殺猶太人的殘忍舉動只是因為服從上級的命令。在場聽審判的漢娜.鄂蘭 (Hannah Arendt) 因此提出了「平庸的邪惡 (the Banality of Evil ) 」5的概念,認為納粹德軍只是與你我無異的普通人,而非性格暴戾、殘忍無道之人。這些人之所以會犯下那些罪大惡極的事是因為他們不懂得思考 (即平庸),只會盲目地服從上級命令。此後心理學家們便開始對服從行為產生了興趣,其中最經典的研究莫過於米爾葛蘭(Milgram)的電擊實驗(1963,1974)。

    3.米爾葛蘭

    1. 米爾葛蘭召集四十位受試者,將他們分成老師與學生兩組,並告訴受試者,他們參與的是一項「研究懲罰對學習效果的影響」的實驗。實驗中老師和學生被一道牆隔開,彼此只能用聲音溝通,此外實驗者將學生綁在椅子上,並且在他的手腕上綁上了電極,而老師所處的房間中則放一台可以施加電擊的儀器。施加電擊的儀器上共有三十個鈕,每個鈕都標示著不同的電壓強度,從 15 伏特開始,依序增加 15 伏特,直到最強的 450 伏特。三十個鈕從 15 伏特到 450 伏特每四個成一組,最後兩個 435 伏特與 450 伏特則被標示上了 XXX 以表示嚴禁使用。實驗流程如下:扮演老師的人必須朗讀配對的關聯詞,而學生則必須記住這些詞。若是學生記錯了,實驗者會要求老師按下施予電擊的按鈕以懲罰學生,並且隨著學生出錯的次數增加,老師會被要求依序增加電擊的強度。當扮演老師的受試者不願施予學生電擊,或質疑此實驗的安全性時,實驗者便會以權威的身分命令老師繼續執行電擊,並且擔保不管實驗結果如何都會承擔起所有的責任。實際上,那些電擊儀器是假的,實驗者事先告知扮演學生的受試者此事,並且要求學生在回答問題時故意出錯,好讓扮演老師者不得不...

  3. 從眾 ( conformity)是指群體成員在真實的或現象的群體壓力下其行為或信念上的改變及其伴隨的行為方式。 這個定義的實質是群體壓力使得個體改變其行為,並以某種方式來行動,這種行為方式在沒有群體壓力時,個體是不會這樣做的。 群體的壓力可能是明確的,也可能是含糊的,也就是在定義中所說的“真實的”或“想像的”。 明確的壓力是指,如果個體不從眾,群體會採取威脅或懲罰等進一步的行為;含糊的或想像的群體壓力指的是,個體認為如果他不從眾的話,群體可能會懲罰他,即使群體實際上並沒有威脅或懲罰他。 從眾行為的分類. 群體中個人行為的分類. 群體中個人行為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即從眾和非從眾。 從眾已誠如前述。

  4. 從眾效應是指人們開始做某件事是因為其他人似乎也在做。 從眾效應可以歸因於心理、社會和經濟因素。 從眾效應起源於政治,在那裡人們投票給看起來擁有最多支持的候選人,因為他們想成為多數的一部分。

  5. 2017年7月8日 · 從眾效應」指人們常常受多數人影響,沒有多加思考,就跟從大眾的思想或行為做決定。 這也被稱為「羊群效應」,因為在羊群中,只要有幾隻羊動起來,其他的羊就會跟著走。

  6. 從眾行為(conformity behavior),一譯“相符行為”、“遵守行為”。 是指在社會情境影響下,或在群體壓力下,個人改變自己的態度,放棄自己原先的意見,而產生和大多數人一致的行為。 最早的實驗研究是20世紀30年代謝里夫的遊動錯覺實驗。 實驗表明,人們對外界的認識和見解是受到別人或眾人的認識和見解影響的。 50年代,阿希對從眾現象進行了一系列經典研究。 名詞解釋. 從眾,是人類由於其社會性而存在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經常在一起交流的人由於互相影響,因此他們往往具有類似或者相近的思想。 從眾行為,是指個體在群體的壓力下改變個人意見而與多數人取得一致認識的行為傾向,是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心理和行為現象。 從眾現象.

  7. 從眾 或 從眾行為 (英語:Conformity)是一種社會、信念、態度跟隨群體規範的行為 [1] 。 規範即是內在、不明文規定,由一般個人組成的群體組成,他們可互相影響。 從眾的趨勢可由小群體到社會及全部人,可能產生不自覺的微妙影響,或直接及明顯的 社會壓力 。 從眾行為可被個人或他人執行。 例人們傾向於在吃東西、看電視甚至單獨時跟隨社會規範。 同儕壓力 亦有一定的影響。 通常的话,人们从众是为了集体感,而这个集体感可以让他们安心,而他们从众的目标大多都是与他们拥有相似年龄,文化,宗教,又或者教育环境的人。 这是通常被称之为 團體迷思 ,即一种自我欺骗的思想,强制自己同意,并符合从众目标的 價值觀 和道德观,且忽略了所采取举动的真实性。 害怕承担由于不合群,而导致的 社会排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