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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親屬
    • ㄓˊ ㄒㄧˋ ㄑㄧㄣ ㄕㄨˇ
    • 釋義:
    • 縱向的親屬關係。向上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向下有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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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直系親屬是什麼? 民法§ 967 第 1 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 ,有兩種條件:

  3. 2018年10月31日 ·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

  4. 收養的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嗎?雖然收養的子女和養父母並無血緣關係,但依照民法 1077 第 1 項規定,養子女在親屬關係的認定上,和婚生子女相同的。因此,收養的子女對於養父母、甚至養父母的父母而言,仍然直系血親卑親屬。

  5. 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一、前言. 親屬這個名詞,出自民法的「親屬編」。. 因為繼承大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所以要瞭解繼承的法律常識前,有必要先瞭解親屬概念。. 二、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標準.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 ...

  6.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 血緣 關係或 婚姻 關係的人,即 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 ,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 ...

  7. 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己身所從出的親屬,也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及向上延伸生下父母的人等等,例如:祖父母、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從己身所出」,也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及向下延伸子女生下的人等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以外,但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 親等計算方法:從自己開始往上或往下相加,每隔一代為一親等,直系血親只要計算距離幾代即可;旁系親等則往上計算到同源的親屬,再從該同源親屬數到要計算親等的親屬,例如:自己和父母為一親等,和祖父母為二親等,和兄弟姐妹是二等親 (由自己算到同源的父母一親等,再從同源的父母向下計算到兄弟姊妹為一親等,加總為二親等)、和兄弟姐妹的子女是三等親。 相關法條 : 民法第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8.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4、 姻親:指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親等計算方式參考下方家庭關係圖,圖中的一條線即代表一個親等,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 (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