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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印章取代簽名,是我社會慣常的方法,如果沒有印章,既依上述民法之規定,以『蓋手印代替印章』;但實際上印章容易『偽刻』,在文件上單以印章代替簽名,其真正性容易受到質疑,往往也是諸多訴訟實務上, 證據 文件真實性、對 當事人 生效與否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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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藉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9~藐視國會罪, ...

  3. 2019年8月2日 · 簽名與蓋章的效力相同,但有法院認為遺囑上的簽名不能用蓋章代替。如果要按指印,須兩人見證才等於簽名、蓋章。本票、發票與支票上的簽名則不能用按指印代替簽名或蓋章。

  4. 2021年12月2日 · 從上述可知,不論是簽名蓋印章、捺指印都有其侷限,或許可以考慮找律師見證,或找公證人公(認)證,更可以確保文件的效力,避免往後爭議。 至於,律師見證、與公證人公(認)證有何差別,後續撰文討論。

  5. 什麼是書面文件要簽名蓋章或是按指印?. 使用不同方式,法律效力有差別嗎?. 一、簽名蓋章的效力相同. 很多人以為「蓋章才有法律效力」,但是,依照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其實簽名蓋章在法律上有一樣的效力,而且是以簽名為主,蓋章為輔。. 在訴訟 ...

  6. 2021年12月25日 · 2. 蓋章好還是簽名好?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使用發票章、原子章簽約是否也會產生簽約的效力呢? (1) 民法第3條規定:「Ⅰ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Ⅱ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7. 2015年2月2日 · 日常生活中,以印章取代簽名,是社會上慣常的方法,例如與銀行往來交易時, 銀行皆要求蓋印章,不得簽名。 大多數民眾皆有上述經驗,因此許多民眾誤以為,蓋章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 僅簽名不具有法律上效力。 又或有時要求「簽名蓋章」,許多民眾亦誤以為,必須「同時簽名蓋章」兼具備, 始生法律上效力。 本文將以此為題,釐清此一錯誤觀念。 二、法律規定. (一)民法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簽名者,其蓋章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 生同等之效力。 (二)票據法第6條:

  8. 2021年2月28日 · 簡單來說:「簽名」=「蓋章」=「指印」+2名證人簽名。 而這樣的結論,可能跟大家所認知「指印」的效力應該會比「蓋章」來得大,有很大出入。所以,針對文件上的簽章處,原則上至少要有「簽名」或「蓋章」,「指印」只是輔助。 特別注意事項?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