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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重大公路事故:指汽車於道路運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汽車運輸業發生行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逾三人,或死亡及傷害逾十人,或傷害逾十五人。 (二)汽車運輸業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三) 其他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影響、重複發生或情況特殊致影響公路運輸安全,且經運安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
      www.ttsb.gov.tw/media/3734/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核定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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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8月1日 · 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pdf 下載次數:3067 次 最後異動時間 110-05-11 點閱次數 5734次::: 事故調查 航空 水路 鐵道 公路 事故調查常用圖表 關於本會 主委的話 組織概況 委員會 組室介紹 本會簡介影片 ...

  3. 2019年4月24日 · 一、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

  4. 一、重大飛航事故:指下列各款之一之事故:. (一)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 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 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造成人員死亡或傷害。. 2.使航空器遭受實質損害或 ...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 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
  5.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運安會,於民國108年8月1日正式成立,中華民國政府專責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公路等安全事件的最高主管機關,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6. 四、重大公路事故:指汽車於道路運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汽車運輸業發生行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逾三人,或死亡及傷害逾十人,或傷害逾十五 人。(二)汽車運輸業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造成人員

  7. 四、重大公路事故:指汽車於道路運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汽車運輸業發生行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逾三人,或死亡及傷 害逾十人,或傷害逾十五人。

  8. 字級: 中.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 訂定時間:. 108.12.26.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鐵字第1080003366A號 、交通部交路字第1080037268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108年8月 1日生效. 法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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