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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0月12日 · 依法,仲介公司僱主收取登記及介紹),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介可外國人收取服務,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

  3. 發展署說明,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及「不得預先收取」等三項條件。 發展署解釋,目前臺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移工收取的費用僅有「服務費」,且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有提供服務事實後 ...

  4. 2021年6月23日 · 發展署說明,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及「不得預先收取」等三項條件。 發展署解釋,目前臺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移工收取的費用僅有「服務費」,且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有提供服務事實後 ...

  5. 依勞動部解釋,疫情期間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與非疫情期間相同 ,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及「不得預先收取」等三項條件。 人力仲介公司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移工收取費用部分僅有「服務

  6. 2023年11月13日 · 發展署說明,目前臺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移工收取的費用僅有「服務費」,而外勞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外勞仲介費規定(服務費)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及「不得預先收取」等3項條件。

  7.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仲介公司依法僅能按月向移工收取服務費」,第1年、第2年、第3年每月收取服務費分別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

  8. 2020年9月18日 · 勞動部 日前公告提醒,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不得預先收取」等三項條件,仲介公司若違反規定,除罰鍰外,最重可停業1年。 勞動部指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移工有委託仲介公司服務的需求,且經仲介公司依雙方簽訂的服務契約提供服務,即應依約定付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