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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 「就業服務法」第50條 第1款或第2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應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申辦資格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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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 就業服務法 」第50條及「 雇主聘僱外國人 ...

  3.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 A5: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網址為https://ezwp.wda.gov.tw,請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申請帳號後即可進行案件申請。 Q6:有無線上申辦操作手冊? A6:本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首頁備有中英文版操作手冊及教學影片等連結,歡迎多加利用。

  5.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申請注意事項
    • 其他相關規定
    • 詳細資訊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首次使用本系統之申請者,請參考操作手冊並先於線上系統申請帳號。 2.填寫身分別,請選擇"外國留學生-學士(四年制)"、"外國留學生-碩士"、"外國留學生-博士"。 3.填寫系所名稱時,請務必填寫完整中文系所名稱,可參考系所官網或學生證上之系所全名。 4. 建議申請電子工作許可,以便自行於系統內下載(請於審核通過後一週內下載) 5.請依資料夾名稱上傳該資料夾所需繳交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上傳以下資料至系統中: -「學生證 影本」 -「中文版在學證明」: 請一併上傳至學生證資料夾裡 -「護照影本」 -「居留證正反影本」 - 「郵局繳工作許可申請費(TWD100)的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請上傳至 「其他」資料夾。 6.請務必於線上送出申請後,通知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進行審核。 7.若勞動部通過您的申請...

    1.具工作證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除寒暑假除外)。 2.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3.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證;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工作證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申請上學期工作證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最長至明年3月31日止;申請下學期工作證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最長至同年9月30日止。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者,若提供次學期註冊證明者(經教務處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但許...

    網站:http://www.wda.gov.tw/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電話:(02) 8995-6000 外國人申請業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受理親自送件 E-mail:wda@wda.gov.tw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6. 2023年3月15日 · 來臺讀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或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根據相關規定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7. 1.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2.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3.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

  1. 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留學生,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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