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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因為只要停休出勤即使未滿八小時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違者需處 TWD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之罰鍰。 台(87)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9/19250/

  3. 2020年1月20日 ·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可要求勞工上班嗎勞工法定休假除了前述例假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參照),還包括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參照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參照),另觀勞基法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4.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例假旨在合理中斷勞工連續多日工作以避免過勞對於例假之安排應以每 1 週期內至少應有 1 日例假,但不得連續工作逾 6 日為原則,勞動部早已於 105 年 9 月 10 日令釋明定。 媒體報導勞動部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函文關於例假及休息日排定原則,係應地方政府之詢問,進一步明確申明「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 6 日」令釋之意旨,並非發布新函釋。 勞動部強調,依現行規定,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仍然必須以每 7 日為 1 週期,除彈性工時之情況外,每 1 週期內應有 1 日例假、 1 日休息日。

  5. 2024年2月16日 ·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 40 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6. 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7. 休息日和例假日就是正常工時之外員工不需要工作的下班時間」,不過勞基法對於休息日的出勤規範比較彈性雇主可以在員工同意的前提下讓員工休息日加班出勤加班費 2 小時內為時薪的 1 ⅓ ,第 3 到 8 小時 1 ⅔ ,超過 8 小時後,無論有沒有滿 12 小時都是直接以 12 小時計算,而這4個小時的加班費則是時薪乘以 2 ⅔ 。 (延伸閱讀: 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公式看這張圖就懂 ) ‍. 勞資雙方可以協調將休息日與工作日交換(攝影師: mentatdgt ) 例假日是什麼意思? 例假通常都是星期日,不過就跟休息日一樣,只要勞雇雙方有協定、或是適用變形工時的公司也能另外安排日子。 (延伸閱讀: 哪些行業適用變形工時? 圖解二週、四週、八週彈性工時如何排班才不違反勞基法!

  8. 2020年12月8日 · 不管是哪個從事哪個行業的勞工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原則上就應該給予週休二日」(俗稱的一例一休),就算有約定採用變形工時制度那也只是增加了排定例休的彈性而不能因此減損勞方休假的權益在法定的週休二日中其中一天為可加班的休息日」,而另外一日則為出勤條件較為嚴格的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