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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具. 保險契約 (英語: insurance policy )是商業 保險 中 投保人 與 保險公司 約定 權利 義務 關係的 契約 。 保險契約的存在形式 [ 編輯] 保險契約一般包括投保單和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 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 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準化條款時,保險契約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契約可以是暫保單。 一般,標準化的保險條款中會規定,保險契約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註、附貼批單、其他相關的投保文件、雙方的聲明、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保險契約的特徵 [ 編輯] 保險契約是射幸契約 [ 編輯] 射幸契約 是指,當事人一方是否履行義務有賴於偶然事件是否出現的契約。

  2. 保險單這種 法定 文件通常包含了定義保險事故發生的條件及保險責任等內容的保險條款還包括保險期間一旦條款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該承擔賠款金額賠款應該賠給誰受益人)。 當特定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損失時受益人享有向保險人索賠保單規定數額的賠款的權利向保險人支付費用的人被稱為投保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 費用 被稱為「保險費」,簡稱「保費」。 大量客戶所繳納的保費一部分被用來建立保險基金用來應付預期發生的賠款,另一部分被承保人用做營業費用支出。 如果自始至終保險人所支出的賠款和費用小於保險費收入,那麼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 利潤 [5] 。 保險標的 [ 編輯]

  3. 其他人也問了

  4. 繁體. 工具. 保單. 保險合同 (英語: insurance policy )是商業 保險 中 投保人 與 保險公司 約定 權利 義務 關係的 契約 。 保險合同的存在形式 [ 編輯] 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和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 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準化條款時,保險合同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合同可以是暫保單。 一般,標準化的保險條款中會規定,保險合同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註、附貼批單、其他相關的投保文件、雙方的聲明、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保險合同的特徵 [ 編輯] 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 編輯]

  5. 目次. 序言. 人壽保險. 臺灣正體. 工具. 人壽保險 ,簡稱 壽險 ,是 人身保險 的一種。 和所有 保險 業務一樣, 被保險人 將 風險 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 條款 並支付 保險費 。 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在 中世紀 ,各種 行會 盛行, 德國 的「扶助金庫」, 英國 的「友愛社」, 荷蘭 和 法國 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資的形式開始了人壽保險業。 英國 蘇格蘭長老會 教士 羅伯特.華勒斯(Robert Wallace)與亞歷山大.韋伯斯特(Alexander Webster)在1744年建立的「蘇格蘭教會牧師遺孀基金會社」(演變成今日 蘇格蘭遺孀基金 )等保險組織,使人壽保險企業化。 人壽保險的運作 [ 編輯]

  6. 通常在保險單中有自負額條款就規定保單持有人承擔出險費用的數目通常是以固定金額顯示。 保險人對超出此金額的索賠承擔支付責任(以保單中敘明的索賠上限金額為準)。 根據不同的保單,自負額可能是適用到每次承保事件,或者是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 對於事故難以界定的保單(例如, 醫療保險 ),通常自負額會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 保險公司可根據索賠原因設置幾種自負額。 例如,一張房屋保險單可能包含因竊盜火災、自然災害、疏散等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壞的好幾種自負額。 另外有一些覆蓋自負額報銷的計劃,可在汽車、房屋、船隻/遊艇、或者醫療保險索賠時,申請自負額的理賠。 相較於相對自負額(franchise) [ 編輯] 自負額不可與「相對自負額」混淆。

  7. 社會保險 是一個現代的 社會保障 制度,由國家強制人民參與各種保險,預先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業災害、老年與死亡等社會風險做準備。 特色 [ 編輯] 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屬於 公法 上 債之關係 ,與 商業保險 及 商業年金計畫 不同。 社會保險相較於個人儲蓄,有風險分擔的功能。 社會保險的財源來自於保費,與公醫制度、福利服務、社會津貼、社會促進等主要仰賴稅收等不同。 社會保險的財務採行 隨收隨付制 (德語:Umlageverfahren) (pay-as-you-go),與商業保險不同. 社會保險的目標在維持 正常 生活水準,與僅提供 最低 生活水準之 社會救助 不同。 歷史 [ 編輯] 起源 [ 編輯] 位於圖林根的德皇詔書紀念碑. 1981年德國社會保險100年紀念郵票.

  8. 條款一: 投保人為未能在寬限期內交付保險費而此時保單已具有現金價值同時該現金價值足夠繳付所簽繳的保費時除非投保人有反對聲明保險人應自動繳付所其所欠的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 條款二: 自動哪個墊繳保費適宜於分期的長期性人身保險合同它與寬限期條款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防止保單非故意停效維持保單的有效率保全保險人的業務。 條款三: 保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 -保險公司管理費用開支在保單上分攤的金額 -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推銷人員支付的佣金 -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 所需要的純風險保費 +剩餘保費所剩的利息. 自動墊交保費操作方式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