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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益人」就是委託人辦理信託的財產所想照顧的對象,也是在信託關係中得到信託利益的人。 受益人之安排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 委託人自己(自益信託)。 2. 委託人的子女、 親人或其他特定人(他益信託)。 3.委託人自己以及子女、親人或其他特定之人(部分自益、部分他益之信託)。
      www.trust.org.tw/upload/信託介紹.pdf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5月31日 · 一、信託是什麼?. 根據《信託法》定義,信託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並將一定財產託付給受託人,讓 ...

    •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 信託法 EN
    •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 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不得對抗第三人。
  3. 2016年11月1日 · 受益人張乖首先須瞭解,依該信託契約可以取得的利益,法律上稱之為「受益權」,受益人是信託財產實質的權利人,因而所享有的權利,就稱為「受益權」(註3)。

  4. 2016年9月12日 · 按信託監察人要監督受託人是否有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妥善地運用信託財產,並依約給付信託財產給受益人;倘若信託監察人怠於執行其職務或使之繼續執行職務,將發生利益衝突等重大事由時,宜將之「解任」(註5),故有上述規定;而有解任之 ...

  5. www.trust.org.tw › upload › 信託介紹信託介紹

    受益人」就是委託人辦理信託的財產所想照顧的對象,也是在信託關係中得到信託利益的人。 受益人之安排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 委託人自己(自益信託)。 2. 委託人的子女、 親人或其他特定人(他益信託)。 3.委託人自己以及子女、親人或其他特定之人(部分自益、部分他益之信託)。 4.不特定多數人(例如:公益信託)。 何謂「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就是委託人因辦理信託而移轉給受託人的財產權(可依金錢計算價值之權利)。 信託財產有下列幾類: 1.金錢。 2.金錢債權. 3.有價證券。 4.動產。 5.不動產。 6. 租賃權或地上權。 7.專利權或著作權。

  6. moneywise.fsc.gov.tw › tabf › FW信託的種類

    信託的種類. 一、依照「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區分:. (一)自益信託. 委託人為自己利益所設立之信託,此時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他益信託. 委託人為他人利益所設立之信託,此時委託人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 二、按信託「設立之 ...

  7. 要旨:受託人或他人為共同受益人,若信託契約書未約定各共同受益人之受益比例,為利行使信託利益給付請求權等權利,受益人間應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之利益,至於「受益比例相當」之原則及審查標準是否相當,則應由登記機關本依職權就具體個案審認之 主旨:有關游 地政士代理委託人鄭 君及受託人張 君申辦土地信託之登記,因受託人兼為共同受益人之一,得否依信託法第34條但書規定辦理乙案,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