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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個性不合可以離婚嗎? 提告前一定要了解的「法定離婚事由」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相處的時間久了,卻發現其實彼此沒那麼適合,生活中因個性不合產生了許多摩擦,婚姻已經無法繼續維持,想要和對方離婚。 那個性不合能成為離婚的理由嗎? #個性不合 #我想離婚. 本篇文章重點. 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 前兩種方式是經由夫妻雙方協調溝通後,雙方談妥離婚條件並合意離婚, 若沒達到法定離婚事由的條件,單純個性不合,只能透過協議離婚、調解或和解離婚喔 ! 但是 如果並不是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或是在談離婚的過程中沒有共識、條件談不攏,此時便只能到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不過裁判離婚是必須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由,才能訴請離婚喔!

  3. 2023年1月13日 · 「律師,可以單純因為個性不合但對方不離婚,就訴請離婚嗎?」要說明的是,雖然只有符合1052條最少1種原因才可以裁判離婚,但事實上法條有開蠻大的後門,也就是雖然你不符合1052條第1項10款狀況,但如果有其他理由讓你們難以維持婚姻,仍然可以訴請

  4. 2020年5月16日 · 一旦夫妻個性不合的情況無法磨合改善,這時候一方以夫妻個性不合等理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是否會成功呢? 最近好律師走訪各地時,也經常被問到這個問題(而且尷尬的是,有時候上禮拜是先生來問;下禮拜又是妻子來問...),這回就讓好律師來簡單 ...

  5. 2023年9月4日 · 「律師,可以單純因為個性不合但對方不離婚,就訴請離婚嗎? 要說明的是,雖然只有符合1052條最少1種原因才可以裁判離婚,但事實上法條有開蠻大的後門,也就是雖然你不符合1052條第1項10款狀況,但 如果有其他理由讓你們難以維持婚姻 ,仍然可以訴請離婚

  6. 2023年4月13日 · 在台灣,「個性不合」本身不是法定的 離婚 原因。 根據民法第1052條,配偶之一有重大違反夫妻義務行為如外遇、虐待、遺棄或有其他應予離婚之重大事由時,經有利害關係人聲請或檢察官應職權提起,經審判認定,得判決離婚。 也就是說,要能夠經由法律手段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要有「重大事由」的存在,才能構成法律上的「合理理由」。 換句話說,若是因為個性不合而要求離婚,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當然,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且沒有其他的違法或違反夫妻義務的情況,也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協議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們可以選擇自行辦理離婚手續,並且不需要提出「重大事由」。 總結而言,個性不合本身並不能成為法律上的離婚原因。

  7. 個性不合」通常都不符合法定十種事由;而例外重大事由,只有「無責任」的人可以去起訴請求離婚。 不像出軌、通姦這種可以明顯怪罪給一個人的情況, 如果只是你覺得不適合,對方沒有問題與責任,就不容易訴請離婚 。

  8. 是的,離婚的程序會因為「夫妻雙方是否均有離婚的意願」而不同,主要區分成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兩種。 如果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願,依照民法第1050條規定,只要雙方備妥離婚協議書,由雙方及兩位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再由夫妻雙方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的效力即可消滅。 如果夫妻只有其中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時,就需要由法院介入來裁判離婚了。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有十種情形,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分別是: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