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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據. (一)法律關係為民法的消費借貸。. (二)通常會約定借款金額、交付方式、借款利息、還款時間、還款方式、擔保品等。. (三)實務上認為單純匯款單或本票,仍不足證明有借款關係存在。. 二、保管條. (一)法律關係為民法消費寄託。. (二)通常指放在銀行 ...
借錢、投資、做生意開本票擔保是社會常見的習慣,但票據並非萬能,票據只是方便的一個工具,並不能完全取代借據的功能。 舉一個血淋淋的案例,A向B借20萬元,B以現金交付,雙方未簽訂借據,但A開了一張20萬元的本票給B,接著A就不還錢了,法院的訴訟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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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保管條可以取代現金借據嗎?
沒有借據怎麼辦?
借款需要什麼證據?
借據有期限嗎?
2024年1月17日 · 民法第474條第1項: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所謂消費借貸,即是指當事人的一方將自己財產的所有權暫時轉移給對方,而雙方約定未來需用約定好的方式返還。 (2) 借據有什麼效力? 消費借貸契約在我國民法中被定義為要物契約,也就是說,只有在物(如金錢)真正移轉給另一方時,契約才真正生效。 在此種契約形態下,實際的交付行為與契約的成立是不可分割的。 若已完成書面借據的簽署,並且卻有交付財產的事實,借據將成為證明借貸行為的有力證據。
2024年7月17日 · 如果朋友急著找你借錢,也答應簽寫借據,但附近沒有文具店、一時也找不到制式借據、或沒辦法立即列印網上的借據範本,可以參考以下簡易借據範本的內容:
一般來說,把錢借給別人通常都是要對方簽<收據>及<本票>,以作為日後主張權利之用。 但剛剛的說法,就是要求對方簽<保管條>,若遇到對方事後不還錢,就可以拿那張保管條主張對方保管自己的金錢而未歸還,因而主張侵占,藉著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迫使對方還債。 這所提簽保管條的作法,什麼是保管條? 到底有沒有效呢? 債權人或若為其做證的證人是否可能會觸犯偽證罪?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告不了對方侵占,還有其他的辦法嗎? 一般而言網路上的馬路消息不要隨意相信,但網路上有許多的法律見解又該如何釐清? 請律師提出建議! PREV. NEXT.
民法第873條之1規定,流抵契約是約定當債權已經到了清償期,而債務人仍未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會移轉給抵押權人,因此,視需求可以在借據上明定流抵條款,就債務人的財產先行設定抵押權,待後續借款不獲清償時,讓借款人可以取得該抵押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