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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的規定,停車費過期而未繳納的情況下,在主管機關發送書面通知,要求在七日內補繳停車費用,並支付必要的工本費用。 若收到催繳通知,卻依舊未能補繳,那麼才會開罰,金額為新臺幣300元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停車繳費通知單、停車費催繳及追繳通知單過期, (臺北市/外縣市)民眾無法至臺北市指定定點繳納,是否有其他繳費方式?. 一、在催繳通知單寄發以前:. (一)可利用手機下載App (「Pi拍錢包」、「歐付寶」、「街口支付」、「悠遊付」、「橘子支付」、「 遠 ...

  3. 2022年9月22日 · 不過,在超過台北停車費的繳費期限之後,民眾可能會發現便利商店無法受理逾期停車費補繳,如果是外縣市的民眾也難以前往台北市相關單位臨櫃補繳停車費。

  4. 次數為何?. 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寄發之停車費催繳通知單,自102年7月起分2次寄送,第1次以平信方式寄送催繳通知單,郵寄戶籍地址 (優先寄送通訊、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如無戶籍地址,則寄送車籍地址),如仍未繳,第2次再以雙掛號方式寄送催繳 ...

  5. 臺北市停車欠費催追繳及強制執行宣導.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經107年強力追討停車欠費後,民眾到繳總金額與106年相比成長了2.3倍,成效斐然。. 除了原有3階段催繳通知(平信通知、雙掛號通知、追繳通知〔每張停車繳費單加罰300元 ...

  6. 本市停車費繳納期限、逾期未之催繳停車費及舉發裁罰均依相關法規及行政程序辦理,停車單及催單繳費期限不因民眾申訴而得以延長,停車費及舉發裁罰程序亦不因民眾申訴而停止。

  7. 常見問答. 停車費未繳產生催繳單及罰單、郵寄地點分別為何?. 次數為何?. 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所寄發之停車費催繳通知單,自102年7月起分2次寄送,第1次以平信方式寄送催繳通知單,郵寄戶籍地址 (優先寄送通訊、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如無戶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