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移民署澄清:仍須符合永久居留各類要件.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1990 國外 886-800-001990。
國內外人士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一、臨櫃申請: (一)國內:至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二)國外: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 二、網路申請: (一)以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 (二)至數位發展部之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 (My Data) 平臺線上申請。 (依數位發展部網站規定) 一、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可向本署各地服務站、駐外館處索取,或至本署全球資訊網下載)。 (一)本人親自申請: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之正本及影本。 (二)法定代理人申請:請攜帶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 但其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為戶籍謄本者,得免檢附。
一、使用自然人憑證於線上申請 (須符合電腦環境檢測)。 二、線上申請僅提供最近一次或1983年以後的區間資料。 三、線上申請之證明書驗證有效性為三個月,可連續申請,若對證明書有疑慮或需申請1983年以前的紀錄,請逕向本署各服務站辦理。 持自然人憑證搭配讀卡機於進入申請頁面。 於申請畫面輸入身分證及憑證密碼,填妥必填欄位點選確定。 完成申辦程序。 二、非使用 (自己或家用)電腦者,因無系統安裝軟體權限,以致自然人憑證安裝元件會有失敗情形發生。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內政部移民署 (簡稱 移民署)是 中華民國 有關入出 國境 及 移民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 內政部,成立於2007年。 在全國各 縣市 皆設有服務站及專勤隊,為民眾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涉外事務相關手續,並在 臺北松山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 臺中國際機場 、 臺南機場 、 高雄國際機場 、 花蓮機場 、 臺東機場 、 澎湖機場 、 基隆港 、 臺北港 、 臺中港 、 高雄港 、 花蓮港 、 澎湖馬公港 、 金門水頭港 、 馬祖福澳港 、 馬祖白沙港 等 海關 設有入出境旅客證照查驗點;亦在海外派設有28個移民工作組,服務海外 僑民 辦理入出境諮詢、服務事項。 自草創至設署,最早是由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及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採取入出分管、軍民分管,而且分地辦公。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 前二項查驗時,受查驗者應備文件、查驗程序、資料蒐集與利用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移民署申請許可。 但持有我國有效護照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或於入國時申請入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定之。 第二項但書免申請入國許可或於入國時申請入國許可之適用對象、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與團體提供寶貴的修法意見,使修法作業順利完成。
若民眾使用本系統後仍有需要入出境日期之證明時,可於通關後逕至本署公務櫃檯申請補蓋「當次」出入境章戳;此外,亦可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境紀錄,或憑自然人憑證至本署網站申請。
2024年8月29日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版權所有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1樓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中午不休息
為加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與警察機關之協調聯繫,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外來人口,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警察機關發現外來人口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者,應於查證身分與製作調查筆錄後,檢附查獲外來人口在臺逾期停留、居留或其他非法案件通知書 (格式如附件一)及其他相關案卷資料,移由移民署指定之單位處理。 前項應檢附資料不齊全者,移民署仍應先行受理,警察機關應於一星期內補齊。 警察機關查獲涉刑案之外來人口時,應依第三點第一項規定辦理。 外來人口於收容期間,因涉刑案經該管檢察官提訊或警察機關因案情需要借詢時,由提訊或借詢單位負責被收容人提訊、借詢及戒護事宜。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1990 國外 886-800-00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