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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政府機關 (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與「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
- 全民國防教育區分「學校教育」、「政府機關 (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與「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等四項施教範圍,整合相關部會、各級政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透過教學課程安排,結合文宣與多元輔助活動,擴大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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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備階段: 自民國94年2月2日至95年1月31日止,國防部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擬訂全般政策指導,並舉辦「全民國防教育日」網路票選活動,訂於9月3日為我國「全民國防教育日」,爾後將結合軍人節相關活動,擴大民眾參與,強化全民國防教育。 二、執行階段: 自民國95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全民國防教育法」,這個階段著重於規劃「完成學校教育規範」、「推展在職巡迴教育宣教」、「辦理暑期戰鬥營」、「獎勵傑出貢獻單位與個人」、「配合動員演習辦理教育訓練」、「推廣國防文物宣導與維護」、「運用傳媒推展文宣活動」等工作,以整合國家資源,凝聚全民國防共識。 國防部依據「國家安全報告」、年度「國防報告書」揭示之國家總體戰略與國家安全威脅,擬訂全民國防教育內涵五大主軸。 一、國際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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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國防教育簡介。「全民國防」在政府多年來一直大力提倡,尤其在民國 85 年台海危機之後,更受各界重視,並認為「全民國防」是以軍民一體、文武合一的形式,不分前後方、平時戰時,將有形武力、民間可用資源與精神意志合而為一的總體國防力量。
- 一、準備階段:自民國94年2月2日至 95年1月31日止,國防部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擬訂全般政策指導,並舉辦「全民國防教育日」網路票選活動,訂於9月3日為我國「全民國防教育日」,爾後將結合軍人節相關活動,擴大民眾參與,強化全民國防教育。
- 二、執行階段:自民國95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全民國防教育法」,這個階段著重於規劃「完成學校教育規範」、「推展在職巡迴教育宣教」、「辦理暑期戰鬥營」、「獎勵傑出貢獻單位與個人」、「配合動員演習辦理教育訓練」、「推廣國防文物宣導與維護」、「運用傳媒推展文宣活動」等工作,以整合國家資源,凝聚全民國防共識。
- 一、國際情勢。全民瞭解國家處境與潛存威脅,務實參與國際事務,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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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區分「學校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與「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等四項施教範圍,整合相關部會、各級政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透過教學課程安排,結合文宣與多元輔助活動,擴大教育
全民國防教育乃是透過不同型態的教育內涵,提高 全民憂患意識,整合全民總體資源,強化國防建設、增強國防實力,並結合災害防救,達 到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目的。
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綱要特色在於從「安全」的角度連結個人與社會及國家,增進學生對於國家相關作為之了解,並擴展學生國際觀。 著重引導學生主動發現國防事務與生活密不可分,使學生思考與領會個人與團體參與對於國家的發展與影響;另透過各類防災演練與實作活動,強化團隊合作的精神,培養同理關懷與溝通互動的能力。 教育部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綱要編訂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教材區分國小低年級、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等3學段,編製符合素養導向之「教師手冊」及「學生讀本」,每冊皆包含以下3單元,簡介如下: 一、「國家與安全生活」單元: (一)國小低年級:由雙十國慶的各界慶祝活動,介紹國旗、憲兵重機、雷虎小組、三軍儀隊及保衛國家的陸海空三軍。
本法所稱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包括: 一、學校教育。 二、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 三、社會教育。 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 第六條 (設置全民國防教育日) 行政院應訂定全民國防教育日,並舉辦各種相關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教育。 第七條 (各級學校實施原則) 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 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實施原則)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條 (一般社會大眾實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