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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第四條之二第一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依所處理事務之性質及需要,逐案委託前二項規定以外,具有公信力、專業能力及經驗之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代 ...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 [2] 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即中国大陆)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 ...

  3. 本細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九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之三所稱人民,指自然人、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 ...

  4.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兩岸關係面臨巨大轉變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 1948年5月10日, 中華民國 政府公布《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6] 。

  5.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瀏覽人次總計:1,274,753,897人. 本月瀏覽人次:7,089,353人. 目前使用人次:1,323人. 電子報訂閱:212,331人.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 ...

  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同年九月十八日施行,在兩岸關係發展上,具有歷史里程碑之意義,對於兩岸交流秩序之建立,及兩岸良性互動關係之推展,已發揮奠定基石之作用。. 本條例之檢討修正 ...

  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 第 11 條第 4 項、第 6 項、第 7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2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院 ...

  8. 2024年7月12日 · 编.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简称《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 [1] 、《 两岸人民条例 》、《 两岸关系条例 》、《 两岸条例 》,是 中华民国 在 国家统一 [2] 前为规范 台湾地区 与大陆地区(即 中国大陆 )之间的 民间 各种往来而订定的 律 ...

  9. 2023年10月21日 ·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16 日 制定96條.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31 日公布 1.總統 (81) 華總 (一) 義字第 37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6 條. 中華民國 81 年 9 月 18 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 (81) 台法字第 3166 號令發布定自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起施行 ...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2211號令修正公布 第80-1條 條文;施行日期, 由 行政院 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4002765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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