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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民法上的「親屬」怎麼規定?. 民法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 1、什麼是「血親」?. 血親就是指「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像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舅舅等等。. 另外如果是「收養關係」,也可以「擬制」取得血親 ...

    • 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標準
    • 親等計算
    • 輩分──尊親屬、卑親屬
    • 結語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以上這些標準互相交錯結合運用後,將產生各種排列組合,法條因此以此為基礎,安排各自的法律效果,例如子女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義務或是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至於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也很簡單,就是先從自己開始算,算到跟自己同源的那個人後,再繼續算到你想要計算的那個人那裡,圖1中,A與手足D、E是二親等旁系血親,而A與姑姑O的親等為三親等旁系血親。

    如果是與父母同輩或是更以上的長輩,比如自己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是自己的叔伯阿姨舅舅,都屬於尊親屬。如果是屬於自己以下的親等,屬於晚輩,就是卑親屬,比如自己的子女、孫子女、姪子姪女。 綜合上述,案例中問題1,B、C屬於A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D、E與A同輩,不用區分尊卑親屬,屬於A的二親等旁系血親親屬。

    以上簡單的讓讀者瞭解我國民法上對於「親屬」的定義,以及所承認的「親屬」範圍究竟到哪裡。不過附帶一提,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關於姻親,如果是後來離婚了,或者是結婚被撤銷,那這些姻親關係也就跟著消滅了。目前民間上有些人仍然會繼續原稱呼,但是法律上姻親關係已經不存在了。

  2. 觀念解析. 親屬法之概念與基本問題. 「由身分而契約」(from status to contract )係由梅因(Maine)所提出,不過此語對於二十世紀社會學與法律學影響層面之廣,相信是梅因本人始料未及的。 我國民法在前四編規範諸多財產法的權義關係之後,於第五、六編規範「親屬」、「繼承」,或合稱為「身分法」,以規範人倫秩序與身分財產關係。 在親屬法部分,民法所規範的重點有三:一是夫妻(即婚姻關係);一是父母子女關係;另一則是家長家屬關係。 惟在此之前,必須先就最基本的親屬之身分定義弄清楚了,釐清了人與人之間的身分關係後,才能論斷身分行為之效力。

  3. 辭典附錄, 親屬關係簡表及附圖 /親屬關係 簡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到主要頁面 系統選單::: 最新消息 編輯說明 網站導覽 使用說明 常見問題 EN 字典選單 基本檢索 進階檢索 ...

  4. 依現行法律規定白話來說,姻親共有三類: 1.自己的血親的配偶.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但是自己的父或母,或是自己的祖父或祖母,他(她)們的配偶,也正是自己的父或母或祖父或祖母,所以解釋上民法規定的「血親的配偶」是姻親,法條所謂的血親,應該是僅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或是旁系血親(包括旁系尊卑血親)的配偶才算,這點有賴法院實務來補充說明。 2.自己配偶的血親.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等,是自己的姻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小姑小舅等等。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3年8月28日 · 民法第4編標題親屬」、第5編「繼承」,兩者合稱身分法,用來規範親屬身分法律關係親屬一開始所要處理問題就是,誰是親屬。 如果是親屬,親系跟親等的關係是什麼

  7. 姻親是什麼?. 姻親就是 原本沒有血緣,但因為雙方結婚而建立的親屬關係 ,根據現行《民法》的規定,姻親共有 3 種不同的類型。. 怎樣算是姻親關係?. 民法§ 969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 血親的配偶. 血親的配偶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