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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依健保法第 34 條規定,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 > 受僱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應依補充保險費率(110年起為 2.11%),由投保單位自行計算並列印繳款書,按月繳納。. 案例:甲公司僱用30 名員工,113 年1 月支付薪資總額1,500,000元,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1,200,000 元, 應於113 ...

  2. 除了公司須繳交的二代健保補充費外,個人需繳交的二代健保補充費,有以下幾種情況:1.高額獎金、2.兼差收入、3.執行業務所得、4.利息所得、5.股利所得、6.租金收入。

  3. 兼職薪資所得. <案例一>. 林教授於臺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 (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45,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案例二>.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110年1月5日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20,000元 (所得稅扣繳 ...

  4. 2023年6月11日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公司負擔,一種是由所得人負擔。 公司負擔的概念主要就是針對投保金額不足的狀況設計。 所得人負擔主要是針對未投保在公司的所得者或是有高額獎金的投保員工所設計。 延伸閱讀: 二代健保知識(1)-公司負擔-薪資補充保費. 一、兼職補充保費調查函. 二、法源與規定:兼職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5. 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1.民眾方面: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一定金額時 (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2.雇主方面: 每個月發放的薪水總數,超過其僱用的所有員工,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累加以後的總數時,就其所超過的部分,亦應計繳補充保險費。 發布日期

  6. 2021年4月25日 ·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若有股利、獎金、利息所得、租金收入、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六項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自2021年1月1起需扣取2.11%二代健保補充

  7. 自106年4月1日起,限制補充費相關作業期限為兩年,倘扣費單位有逾兩年之列印繳款單及申報明細作業需求,請洽各分區業務組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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