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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0日 · 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 ...

  2. (一)交通費: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二)生活費: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三)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雜 費。

  3.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 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約聘(僱)人員,依 其 ...

  4.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1點 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一個月住宿費,超過一個月未滿二個月部分,按規定數額 八折支;二個月以上部分,按規定數額七折支。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2點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

  5. 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除調用之駐外人員外,應以本國日期、時間計 算。 」本案來函所舉之例,返國抵台之日為8月19日,若該日是上開第3點機關首長

  6. 載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格式如附表),連同有關單據,報各該機關審核。 出差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除調用之駐外人員外,應以本 國日期、時間計算。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

  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暨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 費用補助要點 解釋彙編.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109 年2月修編. 一、本彙編適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 二、本彙編制定之目的,係為提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之效率及品質。 三、本彙編係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規定,逐條蒐集歷年函示及主計長信箱答復,並非法規或制度之訂頒,答復內容因個案問題而異,僅供員工報支國內旅費、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及主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參考。 四、本彙編內容所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主計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已分別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8. A1:國內出差交通費應覈實支,其中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 有分等船舶者,因有以低高誘因,原採檢據核銷機制。茲為 簡化交通費支作業,經衡酌出差當日往返時間緊迫及宣導縮 短行程意旨,放寬當日往返交通費均免檢據。又出差過夜因須檢

  9.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 外各地區,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出差,指公務人員經機關首長核准出國執行下列任務之一 ...

  10. 出差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除調用之駐外人員外,應以本國日期、時間計算。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