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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假八星期,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 惟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2/1488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10月20日 · Q :女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 A: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

  3. 2023年9月6日 · 」,依前開規定,受僱者如果在完第6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即離職,在雇主給予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全額薪資,亦可申請薪資補助。

  4. 2014年12月17日 · 問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產假之規定為何?. 答案.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 ...

  5. 2022年10月18日 · 女性勞工若有請假待產需求,除了利用特別休假、補休、事假之外,也可考慮提前申請產假因應。 在分娩前請產假,最早可於產前 4 週即開始申請、也可以分次申請(仍以「日」為請假單位)。 然而為了產後恢復體力,最少要保留 4 週的產假額度在分娩後一次請畢;又考量分娩日期的不確定性,一般不建議將 4 週產假額度盡數用在分娩之前,以免影響產後恢復母體健康。 3. 到職前分娩: 女性勞工在到職前分娩,雇主原則上不須給產假;但若到職時仍在分娩日起算 8 週之產假範圍內,則雇主仍要給予剩下的產假天數。 舉例:到職前 5 週分娩,則到職起算 3 週內仍屬法定產假範圍,雇主應給剩餘的 3 週產假。 另,在留職停薪期間分娩者,除非女性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提前復職,否則認定方式與到職前分娩相同。

  6. 女性勞工若有請假待產需求,除了利用特別休假、補休、事假之外,也可考慮提前申請產假因應。 在分娩前請產假,最早可於產前4週即開始申請、也可以分次申請(仍以「日」為請假單位)。 然而為了產後恢復體力,最少要保留4週的產假額度在分娩後一次請畢;又考量分娩日期的不確定性,一般不建議將4週產假額度盡數用在分娩之前,以免影響產後恢復母體健康。 3.到職前分娩: 女性勞工在到職前分娩,雇主原則上不須給產假;但若到職時仍在分娩日起算8週之產假範圍內,則雇主仍要給予剩下的產假天數。 舉例:到職前5週分娩,則到職起算3週內仍屬法定產假範圍,雇主應給剩餘的3週產假。 另,在留職停薪期間分娩者,除非女性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提前復職,否則認定方式與到職前分娩相同。 四、產假工資計算. 1.月薪制:

  7. 2024年4月1日 · 根據勞基法的產假規定,在順利生產的情況下,總共可以請8週的產假。 一般會建議至少保留4週的時間,在產後恢復身體,所以建議可以在產前4週開始請產假。

  8. 2017年6月16日 · 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以上二條文皆為產假規定,二條文前半段之規定相同,但性平法第15條後半段 較勞基法多增加了懷孕三個月以下的產假規定。 問題1:女性勞工能提前多早請產假? 產前四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