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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 入職體檢、工作定期健檢目的。勞動部 說明,「體格檢查」(體檢)係指於僱用勞工或變更其工作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考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實施之健康檢查。
    • 什麼時候需要體檢?多久需要健檢一次?1.體格檢查實施時間。〈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 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了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另應按其作業類別實施特殊體格檢查。
    • 體檢、健檢項目有哪些?新進勞工的「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列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特定作業類別的「特殊體格檢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特殊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列於附表十。
    • 體檢費、健檢費是雇主負擔,還是必須由勞工負擔?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而「體格檢查」費用,法無明文規定,則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 一般員工健康檢查 / 體格檢查:針對無特殊情況的員工
    • 特殊健康檢查:針對高溫、輻射...等特定工作環境
    •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健康檢查:針對夜間工時長之員工
    • 勞工健檢跟勞工體檢有什麼不同?
    • 勞工體檢、健檢的必要性?
    • 員工健檢要如何給假呢?
    • 不只健檢合法,人資系統也要合法!

    雇主對一般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檢查頻率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5 條規定: 一般體格檢查及一般健康檢查項目,規定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8(如上圖片所示),上述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 7 年。 好的~小編知道看到這邊,整個密密麻麻看得頭痛,但是沒關係,小編直接為大家準備一份簡單的表格(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Facebook),看完包準你什麼都懂啦:

    勞工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所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例如高溫、噪音、游離輻射、異常氣壓、鉛、四烷基鉛、粉塵、有 機溶劑及特定化學物質等作業,雇主須為該等作業勞工實施「特殊 健康檢查」,檢查頻率每年 1 次。 特殊健康檢查項目規定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 9,特殊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 10 年。部份特殊健康 檢查紀錄需保存 30 年以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8 條所列作業,如游離輻射、粉塵、石綿⋯⋯)

    勞動部於 107 年 1 月 5 日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 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勞工全年度夜間工作 (晚上 10 時 至翌日清晨 6 時) 時數累積達700 小時以上,或每月夜間工作達 3 小時的日數佔當月工作日的二分之一,且全年度有 6 個月以上者,雇主應於次年度對該等員工實施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那再來大家也會問,員工健檢等於員工體檢嗎?事實上,這裡的員工體檢,指的是一般的「體格檢查」,這個項目通常會在入職報到的時一併繳交。 ‍ 如果到職員工在一定年限內有做過員工健檢,就不需要特別再去做一次員工體檢,因為你就可以用這個之前做過的健檢報告啦👍👍(此處的一定年限可見上面的左邊表格 )所以說,員工健檢不等於員工體檢唷!

    看到這邊,應該很多雇主或人資會覺得很肚爛,可能或多或少會有這種想法:「你員工身體差乾我屁事啦!」拜託,請趕快收回這大膽的想法!其實說明白了,幫員工健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了解有目前的工作環境可能促成「職業傷害(職災)」(延伸閱讀:職災懶人包|職業災害定義、認定表準是什麼?補償有哪些?一次搞懂就看這篇!)。 上班族長期使用鍵盤、滑鼠,可能導致腕道症候群、做工的人因工作環境吵雜,多會發生不可逆的聽力損失,這些都是工作環境造成的職業病及傷害。雇主如有安排員工健檢,不僅能夠掌握員工的健康狀態、安排合適的工作,也能預防員工有過勞的情形發生,以避免涉入法律責任。所以你說員工健檢到底是否有其必要?(抓頭)當然是需要呀❗❗❗❗ 而且,更重要的是,雇主如未安排員工健檢,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5 條,政府...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署,在員工欲進行健檢針對職安法 20 條所要求的檢查,或是勞工保護規則第 19 條所要求的追蹤檢查的時候,給予給予勞工天數不等的公假,也就是至少要有不扣薪、不扣特休的休假啦~(延伸閱讀:婚假天數有幾天?勞基法產假、事病假等休假規則一次搞懂)

    如果你看到這邊,就恭喜你終於看到結尾啦!迎接新的一年,小編除希望大家都可以有身強體健的身體外,如果你的公司目前還在用有夠復古,又不太合《勞基法》的人資系統、又或是密密麻麻,又老是算錯的 Excel 公式、甚至是常常在用 30 公分的長尺對出勤紀錄,歡迎你使用:既合法、又能為你省時省力的 Swingvy 雲端人資系統啦! ‍‍

  2.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 定辦理。 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 時,依第十六條附表十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雇主使勞工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 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 前項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資料,屬游離輻射作業者,應依. 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19 條.

  3. 2021年4月22日 · 雇主對一般在職勞工應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檢查頻率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5 條規定:年滿65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40歲以上未滿65歲,3年檢查一次。 未滿40歲者,5年檢查一次。 一般體格檢查及一般健康檢查項目,規定於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8(如上圖片所示),上述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 7 年。 好的~小編知道看到這邊,整個密密麻麻看得頭痛,但是沒關係,小編直接為大家準備一份簡單的表格(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Facebook),看完包準你什麼都懂啦: 健檢懶人包表格。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Facebook。 (二)特殊健康檢查.

  4. 2024年10月3日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原則上雇主應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因此雇主應給予公假,員工可依照公司規定,於健康檢查時請公假。

  5.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之義務,故對於上開規定之檢查,原則上雇主應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

  6. 2021年4月21日 · 首先,一般的企業應該於僱用勞工時施行 一般體格檢查,並對於在職勞工定期實施 一般健康檢查 (於特殊環境工作之勞工,則須進行特殊健康檢查),施行頻率為年滿65歲之員工,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之員工,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之員工則應每5年 ...